“胜诉退费”的运行困境与改革进路——以构建诉讼费执行追缴制度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11-30 19:17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加之预交诉讼费管理体制、法院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依法及时退费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一些案件胜诉方预交诉讼费退还周期长、败诉方诉讼费未执行等诸多问题。尤其对于退费之后的执行追缴程序,执行程序启动主体不统一、执行案号不统一、诉讼费流失严重等问题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近150份执行裁定书的深入分析,总结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我国诉讼费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文章页数】:3 页
本文编号:386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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