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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亮点与不足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02 18:31
  《公证法》确立了由于公证错误导致的公证民事侵权赔偿制度,但在《公证法》中并未对此类诉讼的归责原则及过错认定进行细化、明确的规定。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通过专业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公证活动进行规范,在《若干规定》中,厘清了公证效力、公证执业活动、公证救济制度、公证侵权之诉,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公证过错责任制度,对公证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本文从公证实践视角出发,对《若干规定》进行客观评价,以期为民事案件司法中正确审理、解决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提供效力保障。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亮点分析
    (一)科学界定审判机构与公证机构分工
    (二)科学界定公证机构的过错内容
    (三)科学界定公证机构具体的赔偿责任
二、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不足分析
    (一)虽然明确了公证规则的原则,然而没有对过错判断标准进行充分明确
    (二)虽然实现赔偿责任创设与补充,然而存在适用争议和空白
    (三)没有充分明确多主体过错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分担
三、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在公证行业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9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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