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的竞争——基于信用卡纠纷裁判的观察
发布时间:2024-02-04 16:42
政策对司法裁判产生实然的影响,当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发生竞争时,作为裁判者的地方法院面临选择困境。信用卡民事纠纷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对"费率限定"的司法政策与"费率约定"监管政策的认同基本抗衡并受到政策解释路径的影响。改进政策在技术层面的适用,应发挥抽象规则的威慑力,关注政策可能的不利后果,加强个案裁判说理论证。而从根本上化解政策竞争,需要建立司法权与监管权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职能履行过程的协调,适用法律对政策竞争予以解释,运用消极司法审查发挥个案裁判灵活性;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制定程序的协调,横向上明确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纵向上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从而超越政策竞争,实现协同治理。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费率约定”的监管政策与“费率限定”的司法政策
二、信用卡纠纷裁判中的政策选择
(一)政策选择结果的基本抗衡
(二)政策选择裁判路径的对立
1.“费率限定”司法政策下的裁判路径
(1)适用法律一般条款
(2)参照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
(3)严格解释金融监管规则
2.“费率约定”监管政策下的裁判路径
(1)不应适用法律一般条款
(2)民间借贷规定不适用于金融业务
(3)宽松解释金融监管规则并认可信用卡业务的特殊性
三、信用卡费率政策适用的技术改进
(一)发挥抽象规则的威慑力
(二)关注政策可能的不利后果
(三)加强个案裁判说理论证
四、产生政策竞争的根源分析:国家权力配置的视角
(一)权力部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政策竞争
1.司法与监管职能适用对象的差别导致政策实施结果的冲突
2.司法与监管履行职能缺乏沟通机制导致政策适用的张力
(二)政策形式载体效力位阶难以认定导致政策抗衡
1.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的效力位阶认定存在争议
2.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消极司法审查”不具有普遍效力
五、代结论:建立司法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超越政策竞争
(一)加强司法与金融监管职能履行过程的协调
(二)加强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的协调
第一,在横向协调机制方面,明确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
第二,在纵向协调机制方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本文编号:3895532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费率约定”的监管政策与“费率限定”的司法政策
二、信用卡纠纷裁判中的政策选择
(一)政策选择结果的基本抗衡
(二)政策选择裁判路径的对立
1.“费率限定”司法政策下的裁判路径
(1)适用法律一般条款
(2)参照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
(3)严格解释金融监管规则
2.“费率约定”监管政策下的裁判路径
(1)不应适用法律一般条款
(2)民间借贷规定不适用于金融业务
(3)宽松解释金融监管规则并认可信用卡业务的特殊性
三、信用卡费率政策适用的技术改进
(一)发挥抽象规则的威慑力
(二)关注政策可能的不利后果
(三)加强个案裁判说理论证
四、产生政策竞争的根源分析:国家权力配置的视角
(一)权力部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政策竞争
1.司法与监管职能适用对象的差别导致政策实施结果的冲突
2.司法与监管履行职能缺乏沟通机制导致政策适用的张力
(二)政策形式载体效力位阶难以认定导致政策抗衡
1.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的效力位阶认定存在争议
2.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消极司法审查”不具有普遍效力
五、代结论:建立司法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超越政策竞争
(一)加强司法与金融监管职能履行过程的协调
(二)加强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的协调
第一,在横向协调机制方面,明确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
第二,在纵向协调机制方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本文编号:389553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895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