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其程序保障
发布时间:2024-02-07 05:50
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是对传统调解制度的完善,律师调解协议的效力在制度构建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当前我国调解制度中不同的律师调解平台存在着不同的对接程序,不同的对接程序间接赋予了律师调解协议不同的效力,这导致了对律师调解协议效力认识的困难。根据调解协议形成的机理,律师调解协议应具有实体和程序的双层效力。在实体效力层面,应尊重该协议是当事人合意的属性,保障其合同效力;在程序性效力层面,应尊重律师调解的民间属性,不能随意赋予其具有审判等公权力性质的程序性效力。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律师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效力的内涵
(二)实体效力
(三)程序性效力
三、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
(一)律师调解制度的基本建构
1. 人民法院委派型律师调解
2. 人民法院委托型律师调解
3. 人民调解性质的律师调解
(二)委派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
(三)委托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9686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律师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效力的内涵
(二)实体效力
(三)程序性效力
三、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
(一)律师调解制度的基本建构
1. 人民法院委派型律师调解
2. 人民法院委托型律师调解
3. 人民调解性质的律师调解
(二)委派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
(三)委托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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