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4-02-14 11:44
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旨在为地方各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提供指导以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实现公正审判的权威性判决。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刑事案例由于主要涉及生命刑、自由刑等最具痛苦性的刑罚措施而区别于其他性质的指导性案例,我们在面对这种以剥夺、限制人身权为主要内容的案例时需要格外的严谨和细致,就刑事指导性案例本身的创制而言也应当受到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本文以现有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和分析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并借助于对制度中潜在的不足和问题的研析来探索今后对此制度完善的路径。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状
(一)与司法解释制度的关系
(二)与刑法典在实际运用中的优先性与平衡性
(三)指导性案例本身局限
1.现有的判决书体例在内容形式上与指导性案例的载体设置需要存在差距
2.选择现有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具有时效性、可操作性方面的限制
二、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思路
(一)明确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体系的关系
(二)扩大案例创制主体范围
(三)事先创制与事后创制相结合
(四)规避案例创制的误区
(五)细化案例内容结构
(六)完善裁判要点的写作主体
(七)具体化“参照适用”的规则
1.以法益为价值考量。
2.以具体案件事实为基础。
3.参照范围应全面。
三、结语
本文编号:3898050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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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状
(一)与司法解释制度的关系
(二)与刑法典在实际运用中的优先性与平衡性
(三)指导性案例本身局限
1.现有的判决书体例在内容形式上与指导性案例的载体设置需要存在差距
2.选择现有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具有时效性、可操作性方面的限制
二、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思路
(一)明确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体系的关系
(二)扩大案例创制主体范围
(三)事先创制与事后创制相结合
(四)规避案例创制的误区
(五)细化案例内容结构
(六)完善裁判要点的写作主体
(七)具体化“参照适用”的规则
1.以法益为价值考量。
2.以具体案件事实为基础。
3.参照范围应全面。
三、结语
本文编号:389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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