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先到前置:调诉分接的瓶颈突破与规范续造
发布时间:2024-03-23 02:55
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把非诉讼解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双重背景下,制度设计缺点、发展动力错位、运行机制障碍和司法确认风险等四个体制性因素,导致调解制度发展存在整体推进不平衡、内部发展不均衡、作用发挥不充分、优先地位不符实和前置探索不理想等五个功能性缺陷。实现诉前调解前置,不仅必须解答前置设想如何统一、前置方式如何选择、前置范围如何划分和前置效果如何保证等四个瓶颈性问题,还要完成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的基本构造、调解先于诉讼的路径创造和调诉高效对接的规则续造等三个基础性工作。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兴而不盛:调解制度运行呈现五个功能性缺陷
(一)整体推进不平衡
(二)类型发展不均衡
(三)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优先地位不符实
(五)前置探索不理想
二、内虚外弱:调解制度复兴乏力的四个体制性因素
(一)制度设计有缺点
(二)发展动力有错位
(三)运行机制有障碍
(四)司法确认有风险
三、理论重构:调解前置必须破解的四个瓶颈性问题
(一)前置思路的统一
(二)前置方式的选择
(三)前置范围的划分
(四)前置效果的保证
1. 进一步完善现有“二元”调解格局
2. 对调解协议分类别赋能
3. 强化对调解工作的引导和保障
四、规范续造:逐步实现调解前置的三个基础性建议
(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诉源治理”的基本构造
(二)调解先于诉讼的路径创造
1. 引导鼓励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
2. 完善委派调解工作机制
3. 适当限制重复调解
(三)调诉高效对接的规则续造
1. 逐步取消司法确认程序
2. 强化事后保障和救济
3. 放宽对无争议事实的司法审查
结语
本文编号:3935346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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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而不盛:调解制度运行呈现五个功能性缺陷
(一)整体推进不平衡
(二)类型发展不均衡
(三)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优先地位不符实
(五)前置探索不理想
二、内虚外弱:调解制度复兴乏力的四个体制性因素
(一)制度设计有缺点
(二)发展动力有错位
(三)运行机制有障碍
(四)司法确认有风险
三、理论重构:调解前置必须破解的四个瓶颈性问题
(一)前置思路的统一
(二)前置方式的选择
(三)前置范围的划分
(四)前置效果的保证
1. 进一步完善现有“二元”调解格局
2. 对调解协议分类别赋能
3. 强化对调解工作的引导和保障
四、规范续造:逐步实现调解前置的三个基础性建议
(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诉源治理”的基本构造
(二)调解先于诉讼的路径创造
1. 引导鼓励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
2. 完善委派调解工作机制
3. 适当限制重复调解
(三)调诉高效对接的规则续造
1. 逐步取消司法确认程序
2. 强化事后保障和救济
3. 放宽对无争议事实的司法审查
结语
本文编号:393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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