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3 10:11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案件集中管辖模式是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精神内核与基本要素的制度产品,其创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需求的现实回应。集中管辖实质上属于指定管辖,其模式生成要素具有内在逻辑性。"国家亲权"、儿童最佳利益、属人管辖等逻辑基础对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司法保护与集中管辖正当性具有规范性作用。以完善司法保护与创设优质检察产品为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集中管辖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于一体的办案模式,探索罪错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集中管辖模式图景写成,从而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集中管辖模式的本体表述
(一)集中管辖的通常理解
(二)集中管辖的性质辨析
(三)集中管辖的正向作用
(四)指定管辖的实践范畴
(五)检察产品的时代要求
三、“未检”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生成的逻辑基础
(一)“国家亲权”思想
(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三)程序正义理论
(四)诉讼经济因素
(五)属人管辖原则
四、“未检”集中管辖模式的图景写成
(一)推进立法,健全体系
(二)配齐人员,落实机制
(三)选调女性,加强培训
(四)增进交流,无缝对接
(五)统一标准,规范办案
(六)积极协调,稳步推进
(七)大力宣传,重视研究
本文编号:3952877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集中管辖模式的本体表述
(一)集中管辖的通常理解
(二)集中管辖的性质辨析
(三)集中管辖的正向作用
(四)指定管辖的实践范畴
(五)检察产品的时代要求
三、“未检”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生成的逻辑基础
(一)“国家亲权”思想
(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三)程序正义理论
(四)诉讼经济因素
(五)属人管辖原则
四、“未检”集中管辖模式的图景写成
(一)推进立法,健全体系
(二)配齐人员,落实机制
(三)选调女性,加强培训
(四)增进交流,无缝对接
(五)统一标准,规范办案
(六)积极协调,稳步推进
(七)大力宣传,重视研究
本文编号:395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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