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降低“案-件比”的实践分析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15 23:59
"案-件比"是检察机关衡量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检察机关要对照办案实践分析,通过发挥好案件管理功能、设置好退查延期程序、履行好同步监督职能、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适用好两项办案制度等探索降低"案-件比"的有效措施,力争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比”概念的提出及意义
(一)“案-件比”能够反映检察业务工作质量
(二)“案-件比”能够反映检察业务工作效率
(三)“案-件比”能够反映检察业务工作效果
二、“案-件比”的实践分析
(一)因理念滞后造成拖延
(二)因“不当退查”造成“空退”
(三)因“退而不查”造成“虚查”
(四)因“不当延期”造成“假延”
(五)因“系统漏洞”造成“多转”
三、降低“案-件比”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好案件管理功能
(二)设置好退查延期程序
(三)履行好同步监督职能
(四)加强自行补查工作
(五)适用好两项办案制度
本文编号:395614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比”概念的提出及意义
(一)“案-件比”能够反映检察业务工作质量
(二)“案-件比”能够反映检察业务工作效率
(三)“案-件比”能够反映检察业务工作效果
二、“案-件比”的实践分析
(一)因理念滞后造成拖延
(二)因“不当退查”造成“空退”
(三)因“退而不查”造成“虚查”
(四)因“不当延期”造成“假延”
(五)因“系统漏洞”造成“多转”
三、降低“案-件比”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好案件管理功能
(二)设置好退查延期程序
(三)履行好同步监督职能
(四)加强自行补查工作
(五)适用好两项办案制度
本文编号:39561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956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