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特权
发布时间:2024-04-25 19:27
律师特权基本上在各个国家都有了立法规定,规则来源于“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这一古老的罗马法法谚,律师有权对其在刑事或民事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信息至法庭作证,这是由律师的职业道德义务所决定的,虽然可能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是律师的职业以及社会利益均衡所应具有的,使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我国却只有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并没有律师特权的规定,从而给中国律师业的职业前景带来了阻力,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分六部分阐述,主要探讨了律师特权概论、律师特权的法理学基础、律师特权的适用、我国的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关于我国建立律师特权制度的构想等问题。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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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辩护律师保密特权法律关系
在图1所示的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有权要求知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履行举报作证这一刑事诉讼中的普遍性义务。但如果要求辩护律师和普通民众一样也必须承担前述义务,无疑会破坏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侵蚀辩护制度的根基。为妥善处理好律师作为一般公民的义务和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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