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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5 02:05

  本文关键词:铁路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设在铁路运输系统的法律监督机关,当然也属于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一种,对铁路运输行业系统实施法律监督和涉嫌犯罪案件的起诉。我国现有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干警4300余人。全国铁检机关自2012年6月30日正式移交所属地省级人民检察院属地管理,与铁路企业正式分离,在人事管理上,不再作为铁路企业内设的机关部门,而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制序列。 长期以来上至撤销前的铁道部下到铁路局,各铁路部门集行政特点与企业经营于一身,既有企业监管职能,又有企业经营任务;既背负生产经营的压力,又承担公益服务的重担,铁路企业政企不分成为制约铁路企业跨越发展、全方位走向市场的重大制约。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正式施行铁路政企分开,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原有的行政职能、公益性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纳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统筹安排管理。将原有铁道部带有企业色彩的铁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铁路运输系统的调度指挥、铁路建设生产等活动,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负责。这是即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合并后,构建大交通体系重要的里程碑。 改制后的铁路检察院,在案件管辖范围上仍然基本保持原有案件管辖。但改制后的公检法在对具体的案件管辖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铁路检察院在管辖上存在管辖范围特定,案件性质单一等特点,随着全国范围内高速铁路的迅猛发展,高铁时代迅速成为客运运输的时代主流,全国铁路检察院的受案数量呈严重下滑趋势,铁路检察院的工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与此同时,在海运、航空、公路等运输领域,因为缺少专管的检察机关,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受理,还是对法院刑事、民事审判的监督,都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在铁路检察院的基础上改革设立相应的交通运输检察院,将运输领域的海陆空相关部门纳入管辖,即可以弥补司法实践空白,缓解地方司法机关人少案多的困难,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运输系统的司法资源。
【关键词】:铁路检察院 交通运输检察院 司法体制改革 案件管辖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D926.33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引言10
  • 一、铁路检察院案件管辖制度历史沿革10-15
  • (一) 产生和发展阶段10-13
  • 1. 初建和撤销阶段10-11
  • 2. 三级管理体制阶段11-12
  • 3. 两级管理体制阶段12
  • 4. 分院直管基层院体制阶段12
  • 5. 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12-13
  • (二) 铁路检察院现有案件管辖范围13-15
  • 1. 铁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13-14
  • 2. 铁路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变化14-15
  • 3. 铁路公检法案件管辖存在差异15
  • 二、现有案件管辖范围利弊分析15-17
  • (一) 现有管辖优势分析15-16
  • 1. 维护铁路发展稳定,强化系统内法律监督15-16
  • 2. 有效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16
  • (二) 现有管辖弊端分析16-17
  • 1. 管辖重复影响效率16-17
  • 2. 跨地域应诉提高诉讼成本17
  • 三、铁检机关扩大案件管辖范围的必要性17-20
  • (一) 全国铁检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严重下滑17-18
  • 1. 传统犯罪种类日益减少17-18
  • 2. 高速铁路的封闭空间有效控制了犯罪18
  • (二) 海运、航空、公路无专管检察机关18-19
  • 1. 海运刑事案件管辖18-19
  • 2. 航空刑事案件管辖19
  • 3. 交通刑事案件管辖19
  • (三) 铁道部撤销纳入交通部开启交通一体化19-20
  • 四、铁检机关扩大对交通运输领域案件管辖20-24
  • (一) 政策环境20-21
  • (二) 现实条件21-23
  • 1. 体制上的可行性21
  • 2. 案件管辖的专门性21
  • 3. 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21-22
  • 4. 跨区域管辖的经验积累22
  • 5. 现有铁路检察机关布局的合理性22
  • 6. 境外良好经验参考22-23
  • (三) 扩大管辖基本构想23-24
  • 1. 关于对航空领域案件管辖调整的构想23
  • 2. 关于对公路领域案件管辖调整的构想23
  • 3. 关于对海事领域案件管辖调整的构想23-24
  • 五、扩大管辖的阻力及对策24-25
  • (一) 扩大案件管辖的现实阻力24
  • 1. 现有人员结构严重失衡24
  • 2. 缺乏统一协调机制24
  • (二) 解决对策24-25
  • 1. 于法有据扩大铁路检察院案件管辖24
  • 2. 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全面扩大案件管辖24-25
  • 结论25-26
  • 参考文献26-28
  • 致谢28-29
  • 研究生履历2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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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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