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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08-26 10:49

  本文关键词: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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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正日益得到广泛关注,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本国法院虽然有权审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但从当事人利益和法院、国家利益综合考虑,只要外国法院管辖该案更为便利和适当,则本国法院可以拒绝管辖。 不方便法院原则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如可以缓解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原告、被告的诉讼权益,还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节省司法资源;但另一方面由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灵活性太大,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其褒贬不一,对是否引入争议颇大。 本文试图通过介绍不方便法院原则产生、发展的历史,探究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理论基础,阐述这一原则存在的积极意义和功能价值,分析各国现行的不方便法院制度的模式,最终对这一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全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述和理论基础部分。通过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几种概念的比较分析,对该原则的概念作了比较客观的界定。随后笔者通过对该原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的阐述,指出了该原则正被两大法系国家普遍接受的现状和趋势。最后,探究了该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尽管来自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但其产生有深刻的理论渊源,国际礼让学说、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自由裁量权理论是该原则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在,进而从理论上分析了其适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部分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功能利弊进行了比较分析,着重分析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协调、公平正义、诉讼经济、司法协助方面具有的功能价值,同时也指出了该原则存在的一些消极作用,对该原则进行了客观评价 第三部分对各国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主要对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模式进行了比较评析。重点介绍了英国的“更适当法院”模式、美国的“最适当法院”模式、澳大利亚的“明显不适当”模式,同时分析了这几种模式的异同。最后对适用该原则较为有限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进行了介绍和评说,分析了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被限制适用的几点原因。 第四部分为全文论述的落脚点和重点章节。首先介绍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研究现状,指出大部分学者和司法界人士对引入该制度持肯定态度。其次,从我国管辖权制度不尽合理,管辖权过于宽泛和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现实意义入手,分析了该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再次,从民诉法的“两便”原则奠定立法基础、司法实践已自觉不自觉地引用、区际私法的需要以及民间立法的突破和尝试角度,进一步阐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可能性。最后具体明确地提出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适用的价值取向、模式选择、程序启动、标准条件和裁决方式,并分析指出了该原则禁止适用的情形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以期该原则在我国得到充分、积极、审慎地运用。
【关键词】:不方便法院 管辖权冲突 国际民事诉讼 拒绝管辖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97.3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10
  • 前言10-11
  •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及理论基础11-17
  • (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11-12
  • (二)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及发展现状12-14
  • (三)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理论渊源14-17
  • 1、国际礼让原则14-15
  • 2、最密切联系原则15
  • 3、自由裁量权理论15-17
  •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功能分析17-22
  • (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积极意义17-20
  • 1、国际协调价值17
  • 2、公平正义价值17-18
  • 3、诉讼经济的价值18-19
  • 4、司法协助的价值19-20
  • (二)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消极作用20-22
  • 1、法官被赋予太大的自由裁量权20
  • 2、产生歧视外国原告问题20-21
  • 3、破坏“不得拒绝司法”的司法原则21-22
  • 三、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的主要模式22-28
  • (一) 英美法系国家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模式22-25
  • 1、英国的“更适当法院”模式22-23
  • 2、美国的“最适当法院”模式23-24
  • 3、澳大利亚的“明显不适当法院”模式24
  • 4、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三类模式的对比分析24-25
  • (二) 大陆法系国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模式25-28
  • 四、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构建设想28-52
  • (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争议28-30
  • (二) 在我国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30-35
  • 1、管辖权制度不尽合理,管辖权规则过于宽泛30-32
  • 2、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32-33
  • 3、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贯彻国家主权原则33-34
  • 4、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34-35
  • 5、不方便法院原则符合遵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35
  • 6、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商贸交流与发展的需要35
  • (三) 在我国适用不方便原则的可能性35-41
  • 1、《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提供了立法基础35-36
  • 2、司法实践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突破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实践基础36-39
  • 3、“一国四法域”的现状为不方便法院原则增加了适用的空间39-41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的相关条款为不方便法院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法的范例41
  • (四)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制度设计41-52
  • 1、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价值取向41-42
  • 2、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模式选择42-43
  • 3、不方便法院原则程序的启动43-44
  • 4、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的条件44-48
  • 5、禁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除外性规定48-49
  • 6、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作出拒绝管辖的方式49-52
  • 结语52-53
  • 参考文献53-58
  • 致谢5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陈颖;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研究[D];南昌大学;2011年

2 冯玉菡;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D];山东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7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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