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异化——人民调解制度演变史
发布时间:2017-09-01 22:40
本文关键词: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异化——人民调解制度演变史
【摘要】:每一个法律制度,均有其核心功能,如果核心功能被淡化甚或发生异化,则这一法律制度将失去存在之价值。在1949年前后,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动,渊源于传统法律文化的调解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随之产生变化。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废《六法全书》后,发源于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不但得以保留,而且以新的形式不断发展,并极大影响和塑造了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巨大变化,调解制度解纷减讼的核心功能,逐渐被政治宣传、动员和行政功能所取代。而调解核心功能的异化,最终导致了人民调解制度的衰落。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民调解 制度 功能 发展史
【分类号】:D926
【正文快照】: 功能,乃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作用或效能。法律制度自然有其功能,立法者也希望法律制度能够发挥其预定的功能,这正是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在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之外,立法者或者政府可能会赋予制度其他功能,而对这些功能的过度追求,可能会淡化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甚至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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