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7-09-30 13:39
本文关键词: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处理规则
【摘要】:司法权与行政权力针对同一对象都有权管辖的时候产生管辖的冲突。三权分立体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为各个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力量博弈之后的平衡,无需冲突处理规则;而中国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与协调机关,因此需要冲突处理规则。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两种权力之间呈现共同源于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分开,相互替代的关系,权力的行使必然发生冲突。两种权力冲突的基础在于管辖权重叠,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两者冲突规则应当是"先管优先"原则,即哪一个权力先管辖了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并发生效力,则哪一个权力优先。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权 行政权 冲突规则 管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49)“管制性征收研究”
【分类号】:D926;D925.3
【正文快照】: 2014年6月发生了引发全国媒体及法学学术界关注的“山西交警强扣陕西法院涉案车事件”(以下简称“扣车案”)(1)。该起事件中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因各自行使权力而发生冲突,双方都声称自己没有违法。该案虽然小,却提出了一个有着理论深度与实践难度的问题,即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
本文编号:94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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