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慈善捐赠数额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7-12-07 00:16
本文关键词:论公司慈善捐赠数额的限制
【摘要】:公司慈善捐赠作为公司履行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最典型方式之一,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由禁止、限制到允许的发展历程。实践证明,公司慈善捐赠符合股东利益,也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伴随着公司慈善捐赠的发展,理论界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战略性公司慈善理论、公司公民理论等,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国家也逐步从法律层面上准许了公司慈善捐赠这一行为。虽然,现代公司法肯定了公司慈善捐赠的能力,但对于处在转型期的当下中国而言,尽管公司慈善捐赠具有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等多方面的价值功用,但是数额不适当的捐赠,不仅引发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增加公司经营成本、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还会引发公司之间为争夺商业机会而展开慈善竞赛、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商业社会的根基,最终背离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初衷。对于公司慈善捐赠数额的限制,最早在英美的司法判例中出现了传统的捐赠数额“合理性”的判定标准。但是传统的数额判定标准在当下的公司发展中存在着局限性,过于严格的限制标准可能阻碍公司发展。本文针对不同的公司慈善类别对公司慈善捐赠的数额设置了不同的判定标准,认为在亏损型公司慈善中,为保障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应当完全禁止其为慈善捐赠行为;在他利型公司慈善中,因公司的纯粹利他性目的以及公司慈善决策权归属股东,所以可沿用传统的判定标准;在战略性公司慈善中,为确保公司董事、管理者能及时做出慈善战略决策,实现公司长远利益,对于公司慈善捐赠的数额限制不再采用传统的标准,而是引用经营者判断规则做为判定标准,合理放宽数额限制。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27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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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琳;;公司社会责任诉讼机制之质疑——以公司捐赠为视角[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本文编号:126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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