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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的科斯法律经济学分析——以上海米蓝贸易公司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01 20:31
  有限公司中合法有效的股东协议应当被遵守,对股东之间权利安排的格局是股东之间妥协的结果,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宜轻易以司法进行干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不能随意剥夺股东资格,除非在有过错情况下,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而不得随意扩大。在进行法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衡量时,应当考虑到损害的相互性,而不是偏向某一方,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合法裁判的基础,若置成文法于不顾,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失序。上海米蓝贸易公司案中即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其实是在违法裁判。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应当被遵守,在我国《公司法》对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有明确限定的情况下,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不宜对该条做肆意的扩大解释,否则就是对法律的曲解,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样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失序,并不符合科斯法律经济学的真谛。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19年02期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与案情简介
二、对法院判决的公司契约理论解释
三、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产权界定
四、股东会决议与股东协议的关系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J]. 周游.  中国法学. 2017(04)
[2]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限制[J]. 李延舜.  法学论坛. 2015(03)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J]. 钱玉林.  法学. 2012(10)
[4]组织规则的本质与界限——以成员合同与商事组织的关系为重点[J]. 许德风.  法学研究. 2011(03)
[5]合意原则何以对决多数决——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解析[J]. 吴建斌.  法学. 2011(02)
[6]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检讨[J]. 钱玉林.  法学研究. 2009(02)
[7]股东大会决议的法理分析[J]. 钱玉林.  法学. 2005(03)
[8]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J]. 罗培新.  法学研究. 2004(02)

博士论文
[1]风险社会中我国责任保险的定位与制度重构[D]. 易萍.上海交通大学 2014



本文编号:29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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