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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证研究——兼评新《公司法》第142条

发布时间:2023-06-18 01:09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已发行的股份,是公司稳定股价、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日益增加。作为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延续,2018年《公司法》第142条的修改放宽了对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践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然而新《公司法》第142条也存在与现行法定资本制度相冲突、可能危及债权人利益、违反股东平等原则等问题,需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探索债权人保护的新路径,促进股份回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由的实证分析
    1.“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事由的适用显著增加
    2.不同回购事由适用比例分配不均,新增事由适用有限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程序的实证分析
    1.董事会决议程序还处于发展阶段
    2.章程授权成为主要授权方式
三、对新《公司法》第142条的评析
    1.新《公司法》第142条的积极效应
    2.新《公司法》第142条的不足之处
四、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路径
    1.顺应新的公司法立法理念
    2.引入董事偿债能力声明



本文编号:383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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