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职能的重组——如何应对国企外派监事会的取消?
发布时间:2024-05-13 19:10
中央关于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规定,引发了国资监管权力分配以及国企治理结构设计的困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不设立监事会,主要是指其不设立外派监事会,并不影响其依照法律设立内部监事会进行国资监管职能调整,也即,此调整仅仅是"国家审计职能"的优化,并非"社会审计职能的取消",更非"国企公司治理开始向审计署转移"。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内设机构的调整,应考虑其履职效率,并遵循有助于提升规制效率、避免职能交叉等原则。在国有企业经济表现普遍向好的当下,在机构设置上要防止发生因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泛化而导致国资监管"走老路"的现象。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从稽察特派员到外派监事会
(一) 稽察特派员
(二) 外派监事会
二、撤销外派监事会与公司治理优化:国企如何改变?
(一) 外派监事会内部化
(二) 内部监事会外部化
三、审计署职能回归对国资委的冲击:国资委如何改变?
(一) 审计署的职能调整:审计署是否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 国资委的职能调整:外派监事会管理机构的存废?
四、结论
本文编号:3972580
【文章页数】: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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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稽察特派员到外派监事会
(一) 稽察特派员
(二) 外派监事会
二、撤销外派监事会与公司治理优化:国企如何改变?
(一) 外派监事会内部化
(二) 内部监事会外部化
三、审计署职能回归对国资委的冲击:国资委如何改变?
(一) 审计署的职能调整:审计署是否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 国资委的职能调整:外派监事会管理机构的存废?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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