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增资时股东对放弃份额优先认购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4-12-18 22:44
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公司)与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峰公司)、重庆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林公司)、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公司)、深圳市亿工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工盛达公司)的股东增资纠纷的争议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部分原有股东放弃了优先认购权,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要求优先认购公司其他增资。该案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公司利益同股东信任之间的权衡以及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排除适用情形的具体体现,是对优先认购权缺漏的实践案例弥补。《公司法》在2013年修订后,将其中增资时原股东优先认购权内容调整至第34条,但内容未明确规定,而本案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优先认购权法律规范的有力补充,因此以该案为切入,论述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适用情形。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最高院指导案例贵州捷安增资份额优先认购案分析基本案情
2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
2.1 概念
2.2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功能定位
3 新股优先认购权的立法现状
4 增资扩股时股东优先认购权带来的冲突
4.1 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冲突
4.2 有限公司的发展与人合性的冲突
4.3《公司法》第34条与第71条冲突
5 股东优先认购权行使的排除适用情形
本文编号:40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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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院指导案例贵州捷安增资份额优先认购案分析基本案情
2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
2.1 概念
2.2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功能定位
3 新股优先认购权的立法现状
4 增资扩股时股东优先认购权带来的冲突
4.1 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冲突
4.2 有限公司的发展与人合性的冲突
4.3《公司法》第34条与第71条冲突
5 股东优先认购权行使的排除适用情形
本文编号:40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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