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财税处理改进
发布时间:2017-08-14 17:36
本文关键词: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财税处理改进
【摘要】:文章首先对企业中涉及投资时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财税处理分类进行了梳理,同时指出了被投资公司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不进行账务处理存在的弊端,最后针对现行会计准则中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作者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
【关键词】: 公益金 盈余公积 成本法 权益法 公司法
【分类号】:F275
【正文快照】: 一、盈余公积概述(一)盈余公积的来源现行《公司法》规定,符合公司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在期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基础上,以税后利润10%为标准提取法定公益金;在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金50%以上时,企业可暂停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计提基数是弥补以前亏损的可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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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朱学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涉及盈余公积补提或冲减之我见——兼谈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协调[J];会计之友;2005年04期
2 梅U,
本文编号:67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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