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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原告范围

发布时间:2017-08-15 01:14

  本文关键词:浅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原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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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列入确认之诉原告范围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决议瑕疵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原告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公司决议瑕疵指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在内容或程序上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从而影响该决议成立或效力的情形。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就上述公司机关决议瑕疵,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独立人格由法律拟制而得,本身不会

本文编号:6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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