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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权利转让条款——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表演权利转让的修订

发布时间:2017-10-11 11:06

  本文关键词: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权利转让条款——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表演权利转让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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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有理论创新,值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草案虽以该国际条款为鉴,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应根据法理和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表演者权 视听表演者权的转让 《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一、二
【分类号】:D997.1;D923.41
【正文快照】: 引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一个最新的国际条约,于2012年6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外交会议中通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意义深远,确认了对视听表演者权利的国际保护,尤其是确认保护其精神权利并对视听表演的经济利用作出了国际规定。《视听表演北京条

本文编号:10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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