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7-10-11 11:20
本文关键词: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摘要】: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分析了海上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认定雇佣救助也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虽然雇佣救助的报酬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以确定,但此种救助在总体上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具体而言,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应归于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经认定后的报酬可以认作共同海损,因救助人的过失造成被救财产的损失,救助人应当有权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雇佣救助 雇佣救助合同 法律适用
【基金】:清华大学海洋科技(法律)培育专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制度的新发展及对策研究”(20131089326)
【分类号】:D923.6;D922.294;D99
【正文快照】: 海上雇佣救助合同(contract of employment salvage),是指由救助方与海上遇险财产的所有人签订的,由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并由遇险财产的所有人根据救助方所投入的人力和设备,按照救助所用的时间支付报酬的救助协议。[1] 在国际海难救助领域普遍使用的合同是以“无效果,无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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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培芳;;雇佣救助纳入海商法调整的必要性与调整内容之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0年00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10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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