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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垄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17-10-15 03:33

  本文关键词:国际反垄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更多相关文章: 国际反垄断争议 商事仲裁 《纽约公约》 承认与执行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反垄断争议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公法性质,一直被认为是不可通过仲裁解决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私人间的反垄断争议的数量明显增加。传统的行政模式与司法模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开始显现不足。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各国对于可仲裁的事项的规定呈现扩大的趋势。传统意义上认为不可仲裁的涉及知识产权、证券等问题的争议有了新的突破。在这种形势下,美国率先通过三菱汽车案的判决承认了国际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并在随后为这类裁决建立了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此后,又有一系列的反垄断裁决在美国得到了承认与执行。无独有偶,欧盟在美国之后也出现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反垄断争议的实践。我国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以及自去年以来在进口汽车和手机芯片等领域的反垄断措施,已经呈现出对于反垄断案件的越发重视。然而,就承认与执行外国反垄断裁决,以及反垄断争议在我国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等问题,立法中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我国存在承认与执行国际反垄断裁决的可能性。因此,完善立法并建立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我国在反垄断仲裁方面与国际接轨。本文将着重论述反垄断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通过对《纽约公约》规定的分析,结合美国与欧盟已有的实践,为此类裁决能够被承认与执行寻求依据。同时,结合我国的情况,为我国执行此类裁决,提出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反垄断争议的概述及传统解决方式,通过比较仲裁解决的优势,将仲裁方式引入处理平等主体间的反垄断争议中。第二章分析《纽约公约》第5条中关于拒绝承认外国裁决的规定,从可仲裁性、公共政策、仲裁员权限等角度出发,结合国际反垄断争议的特点,论证反垄断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裁决寻找依据。第三章通过评析美国和欧盟的案例,介绍美国和欧盟法院是如何针对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阐述的,并评析其中的优劣。在确立可仲裁性后,介绍美国与欧盟针对反垄断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为我国在此方面提供借鉴。第四章分析我国目前在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方面立法上的缺失,提出完善的建议。同时,针对现行法律下,就反垄断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探索其可能性,并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国际反垄断争议 商事仲裁 《纽约公约》 承认与执行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7.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研究意义9
  • 二、文献综述9-13
  • 三、研究方法13
  • 四、论文结构13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3-14
  • 第一章 国际反垄断争议解决概述14-24
  • 第一节 反垄断争议的概念与分类14-17
  • 一、反垄断争议的定义14
  • 二、反垄断争议的分类14-16
  • 三、反垄断争议的特点16-17
  • 第二节 反垄断争议的传统解决机制17-19
  • 一、反垄断行政机关17-18
  • 二、法院作为反垄断机构18-19
  • 第三节 反垄断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19-23
  • 一、仲裁解决国际反垄断争议的理论基础19-21
  • 二、仲裁解决反垄断争议与公共利益保护21-22
  • 三、仲裁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优势22-23
  • 第四节 小结23-24
  • 第二章《纽约公约》项下反垄断裁决的承认与执行24-39
  • 第一节 《纽约公约》可仲裁事项之规定与反垄断裁决25-29
  • 一、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关系25-26
  • 二、反垄断争议与可仲裁性要件26-27
  • 三、法院对于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审查27-29
  • 第二节 公共政策与反垄断裁决的承认与执行29-33
  • 一、公共政策与强制性规则29-31
  • 二、公共政策与社会公共利益31-32
  • 三、公共政策的国内法定位与发展趋势32-33
  • 第三节 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反垄断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3-36
  • 一、惩罚性赔偿与仲裁员的权限33-34
  • 二、惩罚性赔偿裁决与公共政策34-35
  • 三、有限度的执行惩罚性赔偿裁决35-36
  • 第四节 反垄断裁决还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36-38
  •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36-37
  • 二、仲裁协议的范围与反垄断争议37
  • 三、商事保留与反垄断争议37-38
  • 第五节 小结38-39
  • 第三章 反垄断裁决在美国和欧盟承认与执行的实践39-48
  • 第一节 关于认定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相关实践39-45
  • 一、美国对于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态度的转变39-43
  • 二、欧盟关于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司法实践43-45
  • 第二节 美国与欧盟关于反垄断裁决的司法审查45-47
  • 一、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45-46
  • 二、欧盟的司法审查制度46-47
  • 第三节 小结47-48
  • 第四章 关于我国承认与执行反垄断裁决的构想48-52
  • 第一节 反垄断争议在我国的可仲裁性48-49
  • 一、纯国内反垄断争议在我国的可仲裁性48-49
  • 二、国际反垄断争议在我国的可仲裁性49
  • 第二节 建立我国对于反垄断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49-51
  • 一、我国现阶段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50
  • 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审查模式50-51
  • 第三节 小结51-52
  • 结语52-53
  • 参考文献53-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后记59-6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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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雷;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仲裁地标准[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03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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