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组织豁免权的性质之争
发布时间:2017-10-16 00:40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组织豁免权的性质之争
【摘要】: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内国法院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与国家主权豁免不同,国际组织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职能必要理论。关于国际组织豁免的性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国际组织的豁免是绝对豁免,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当顺应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国际组织的豁免与国家豁免一样,同属于限制豁免。
【作者单位】: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组织 职能必要 绝对豁免 限制豁免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国际组织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YJA820088
【分类号】:D993.9
【正文快照】: 一、产生原因一般来讲,国际组织豁免于国内的各种司法程序,包括司法、行政和执行程序。传统上,“豁免于各种司法程序被认为是一种绝对豁免标准”①。在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只有给予国际组织绝对豁免或者接近绝对豁免才能保证(有关国家)的司法审查不会妨碍这些组织执行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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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
本文编号:103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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