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武力解决台湾问题_台湾问题为何久拖不决_国际法视野中的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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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中的台湾问题
法学 0950 班
姚慧
学号: 18095022
[摘要]
按照国际法的惯例,台湾独立的前提是需要得到大陆的同意。这是因为,在国际 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原中华民国政府的继承者,继承了对台湾领土的主权,即使对 台湾领土的管辖权主要是由台湾当局行使, 但并未改变台湾领
土主权属于中国的性质。 作为 主权国家领土之一部分的主权归属上的改变, 显然要以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 这是国家主 权的应有之意, 其法理乃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常识: 台湾领土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居民在内的全 体中国人民。 [关键词] 台湾问题 领土主权 中美关系 台独 台湾问题一直是两岸同胞心中的最大忧患, 原本一简单的内政问题却因为历史原因和某 些国家的阻挠一直未能解决。 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国家的破坏使这一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成为 国际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也成为了国际法中的焦点之一, 所以就从国际法视野出发来论台湾 问题的种种。 所谓台湾问题,从内涵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 府公文》 ) (1)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战败后退到台湾。他们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武装割据 台湾。这样,台湾问题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2)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 外来干涉的问题。 美国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 彻底纠正并停止其利用 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种种错误做法。 (3)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焦点是一个中 国与“两个中国”的斗争。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 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 立”的图谋。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中国人最早开发了台湾。1700 年前的中国历史文献《临海水土志》 对此就有所著述,这是世界上最早记述台湾的文字。公元 3 世纪和 7 世纪,三国孙吴政权和 隋朝政府都曾先后派万余人去台,从 17 世纪开始,中国人民开发台湾的规模越来越大。从 元朝(1206-1368)开始,中国历代政府先后在台湾设立行政机构,对台湾进行有效管辖。
17 世纪中叶,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民族英雄郑成功于 1662 年驱逐了荷兰殖民者,收 复了台湾。1895 年,中国清朝政府因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在日本的胁迫下签订了不平等的 《马关条约》,把台湾、澎湖割让给日本。1937 年 7 月,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 争;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中外,废止与日本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并 宣布将收复台湾和澎湖。1945 年,日本宣布投降,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 言》,把台湾交还给中国。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 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重入中国版图,重归于中国的主权管辖之下。1949 年以后,国民政府作战失败逃离到台湾,台湾和祖国大陆处于暂时的分裂状态,这就是台湾 问题的开始。
二)国际社会公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什么都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实。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 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是海内外中国人的共识, 也是得到联合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 认的。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194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即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迄今已与 161 个国家建立 正式外交关系。1971 年 10 月 25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 2758 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惟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 一”,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 表”。联合国和全世界已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
三)国际法中的台湾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
从领土主权上看,台湾不是无主土地,台湾领土也从未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存在 过,台湾领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现实。按照现行国际法,国 家领土已经不再被仅仅视为国家财产,领土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在空间上的地区排他性权力。 民法中将所有权和持有权区分开来,与之接近,国际法中也有领土主权和领土管辖权之分。 领土管辖权可以理解为事实上的统治, 而领土主权则是超越管辖权的统治权。 尽管大陆政府 对台湾领土没有直接行使管辖权,但这不等于失去对台湾领土的主权。从内政主权来看,由 于大陆和台湾尚未实现统一,台湾内部事务确实是由台湾当局主导,大陆政府无法参与,但 在涉及台湾的外交事务时, 特别是政治外交事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有效地行使着 国家主权。台湾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与各国(少数承认“中华民国”的政府除外)建立 非政性经济、文化关系,均是按照中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和外国达成的协议,以协议确认的时 间、方式、程序和名义来进行。比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世界贸 易组织前身即关税即贸易总协定在 1992 年 9 月达成的协议办理的, 即台湾地区“在中国加入 世贸组织后,台湾地区将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台湾应与 香港、澳门采相同模式运作”;台湾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参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活动也 是基于同样的模式。 台湾与各国之间建立的双边机构的性质和地位都是按照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同各有关国家政府达成的协议来办理。可以说,在涉及台湾地区的涉外政治事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是有效行使着主权。
中国对台湾的外交主权和领土主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台湾在同这些国际组织和各个 国家之间已有的作为上, 还特别表现在台湾与这些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没有的作为上: 即台 湾没有加入绝大部分由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 台湾没有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 外交关系; 台湾没有同任何国家缔结政治同盟或军事同盟; 大陆政府不需要同台湾讨论领土 和领海的划分;如果台湾辖区内再有任何地方想要独立,则不仅需要同台湾当局达成协议, 而且需要得到大陆中央政府的同意才具备国际法效力,也才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从上所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并且一直有效地行驶着其 主权。
三)台湾领土主权属于台湾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
一个时期以来,台湾独派力量一直在推动渐进式台湾公投和台独入宪。统独议题已成 为岛内最大政治。一个重大问题凸现出来:台湾居民是否有权决定台湾的前途?台湾居民是 否有权通过公投决定台湾主权归属? 无论从政治上还是在法律上,答案都是:台湾居民有权决定台湾的前途,但必须是同 大陆人民共同决定,台湾无权单方面决定台湾前途;台湾有权通过公决决定台湾前途,但必 须是在大陆政府同意放弃台湾领土主权并承担责任之后, 国际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未经主权国 政府同意仅仅通过某部分领土上的居民公决单方面决定该部分领土主权归属的法理和事例。 在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上, “一个中国”既是历史, 又是现实。 台独的本质是要将中国一分为二, 在国际上建成一个新的国家, 改变中国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现状, 这完全不同于由谁来代表 中国的政府合法性之争。 一个独立的台湾将有权在国际上自由地寻求政治和军事合作, 自由 地缔结政治军事同盟,并迫使大陆面临同台湾划分领海、岛屿和专属经济区的问题。因此, 台独不能不以改变两岸关系现状、 改变中国主权现状和极大损害中国国家利益为前提。 台湾 统独公投的实质不是要决定台湾人民前途, 而是要决定两岸关系的前途, 决定全中国人民的 前途。由于台独还期望美国的保护,所以台湾公投也将同时决定中美关系的前途。以台湾一 岛的居民公投决定两岸关系、 中美关系和根本改变两岸人民重大利益, 这种典型的单方行为 既跟“民主”沾不上边,也没有任何国际法根据。既使成功,只要大陆政府坚决反对,也决不 会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按照国际法的惯例,台湾独立的前提是需要得到大陆的同意。这是因为,在国际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原中华民国政府的继承者, 继承了对台湾领土的主权, 即使对台湾 领土的管辖权主要是由台湾当局行使, 但并未改变台湾领土主权属于中国的性质。 作为主权 国家领土之一部分的主权归属上的改变, 显然要以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 这是国家主权的 应有之意, 其法理乃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常识: 台湾领土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居民在内的全体中 国人民。
四)美国干涉台湾问题是不尊重中国主权、破坏中国统一、干涉中国内政的 违反国际法的违约(法)行为。
虽然很多国家与中国建交并且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其中也包括了美国。1972 年 2 月 28 日中美两国在上海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上海公 报》)。美国方面声明: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再提“台湾地位
未定论”,逐步减少在台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1978 年 12 月 16 日中美双方在各自首都同 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简称《中美建 交公报》)。公报声明: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在此范围 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它非官方关系”。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 撤军,终止“共同防御条约”。《中美建交公报》表明了美国从法律上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 建交三原则,即断交、撤军、废约。1982 年 8 月 17 日中美双方为解决美向台出售武器等影 响中美关系的一系列问题, 发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简称 , 《中 美八· 一七公报》)。《中美八· 一七公报》表明美国在法律上承担了最后不向台出售武器的 责任。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中美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是: 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 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 美关系的根本原则; 美与台湾只保持非官方联系; 美要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完全停止向台湾出 售武器。 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讲, 三个公报是中美之间缔结的三个双边国际条约, 对中美双方都 具有法律约束力,, 它从法律上证明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中美两国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干涉内政 的基础上。但 1979 年 1 月中美建交,但美国对台湾问题政策的本质并未改变,仍然把台湾 作为其全球战略中“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扶植台湾, 阻挠中国完全统一。 中美建交三个月 后,美国参、众两院先后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并于 4 月 10 日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 《与 台湾关系法》 公然声称, “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 过和平方式解决这样的期望”; “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前途的任何努力, 是 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 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 美国仍将“向台湾提供防 御性武器”。这表明,中美建交以后,美国一方面表示遵守中美联合公报,执行一个中国政 策,但同时又以《与台湾关系法》为基础,继续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扶植台湾,并 且以中国政府执行和平统一方针为美国执行一个中国政策的前提, 从而继续阻挠中国人民解 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美国始终在台湾问题上加以干涉,如果要想从中国政府获 得利益时,就对中国政府说我们只承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只要它没有 什么事有求于中国的话,它就跑到台湾那边去了。《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的“尊重由条约 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和第 2 条第 2 款“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 担负之义务, 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都确认了尊重条约义务的原则。 中美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按照《条约法》的规定,就是中美双方之间有效的、并对双方有 拘束力的条约,双方都必须遵守。 《与台湾关系法》最实质的问题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 中国。 美国政府三番两次地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严重的侵犯中国主权、 干涉中国内政的违反国 际法行为,当然更是违约行为。因为美国既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就应尊重台湾的中 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损害, 向台湾出售武器, 无疑是增 加它对抗中央政府的力量。台湾问题本来是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内政问题,外国(美国) 介入当然是干涉内部事务———纯属干涉中国内政行为。 其实道理很清楚, 美国这样做的目 的就是想分裂中国,遏制中国。
五)“台独”既无国际法依据,也乏国际政治支持,最终不可能实现。
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公然干涉中国内政,明显违反国际法,一直遭到中国政府的反 对。国际法禁止一国干预他国内政。向内战双方提供援助都属不符合国际法的行为。 《与台 湾关系法》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美国寻求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但美国也不得不承认:两岸 问题应以两岸人民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和平解决,而不仅仅只是“尊重台湾人民的意愿”。如果
台湾实现统独公投并将台独入宪, 则继续执行 《与台湾关系法》 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 , 变成了以武力分裂中国、维护台独。这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根本违反。美国的《与台湾关 系法》原本与“一个中国”的政策并行,美国护台的理由尚能维持一定的模糊空间,当台独变 成了一项极为明确的政策目标,美国的两岸政策不可能再模糊,必须在“一个中国”和支持台 独之间作出选择。台湾独立显然被日美等国视为符合其战略利益,但是,如果中国政府保留 以武力维护领土主权的选择,则美国是否会公然置国际法于不顾而以武力干预来保护台独, 将取决于美国在两岸战略利益的权衡。 美国不可能通过一场与中国的全面战争迫使中国签订 放弃台湾的“城下之盟”,这样的盟约本身也不具备国际法效力。美国护台最多也就护到台湾 恢复现状。只要中国坚守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台独”就将永远难以突破国际承认“一中”的现 状。 除殖民占领和非法侵占外,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并不支持其他独立主张。台湾的单方面 统独公投和台独入宪不会得到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支持。既使实现也不会是台独大功告成, 而是两岸统独斗争全面开始。台独以两岸永远敌对为思想基础,以他人“借台制华”为依靠, 以两岸人民的幸福和安宁为代价,既无历史和现实理由,又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既无法理 前提,也失道德基础,终将无法实现。 2012 年台湾大选在即,大选的结果和两岸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国民党的马英九 和民进党的蔡英文之间的胜负会导致台湾方面对大陆的政策。 蔡英文的政策在我看来有着明 显的台独色彩, 她本人更是下一个李登辉。 如果明年大选以蔡英文为首的民进党获胜则会严 重影响现阶段趋于融合的两岸关系。 两岸关系也面临新的挑战! 但我始终相信大陆与台湾会 统一,真正成为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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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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