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于我国海洋基本法建设的思考
本文关键词:走出国际法范畴的海洋法——服务于我国海洋基本法建设的思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 0 1 5年第1期第0 0 1— 0 1 0页
走出国际法范畴的海洋法 服务于我国海洋基本法建设的思考 徐祥民 摘要: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面临着一个理论难题,即学界普遍认可的海洋法理论一时还无法接受注定要突
破国际法界限的海洋基本法。领土法意义上的海洋法只能是国际法。调整海洋共有事务的海洋法既可以 是国际法,也可以是国内法。海洋法是调整国家间海洋归属和利用等关系,处理国际社会的海洋公共事
务、主权国家的国内海洋事务的法,是调整国家间海洋归属和利用等关系,处理国际社会海洋公共事务、主权国家国内海洋事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整体。新海洋法概念给主权国家的海洋法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 理论支持,为在我国制定海洋基本法排除了理论障碍。我国的海洋基本法应当涵盖如下三部分: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海洋法、用于调整已被纳入国际海洋法调整范围内的国际社会共有海洋事务和兼具共有事务特
征的公共海洋事务的海洋法、用于调整国际海洋法不曾涉及或不应涉及的国内海洋事务的海洋法,并应为 这三个部分的建设和实施提供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关键词:海洋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法;国内海洋法
一
、
为“海洋法”正名——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必须完成的理论建设任务
2 1世纪被称为海洋的世纪。不管是美国政府发布《美国海洋行动计划》,还是俄罗斯在北极海底插放国旗,以及我国载人深潜器下潜越过 7 0 0 0米大关,等等,都在加强这个判断的说服力。正因为海洋在当下这个世纪里异乎寻常地重要,所以我们的近邻日本不仅坚持其“海洋立国”的基本国策,而且颁布了载有这样的 基本国策的《海洋基本法》。其它国家,如加拿大等也纷纷从海洋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或修改其海洋法①。
我国无疑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对我国在二十一世纪前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重大的且无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考虑到了海洋的重要性,,考虑到了法律对保障海洋事业的发展具有其它政策工具所不具备的功能,所以,才有不少学者、人大代表等
呼吁制定我国的海洋基本法②。 收稿日期:2 0 1 4—1 O一1 2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研究” ( 1 3 J Z D0 4 1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山东省环境法学理论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青岛 2 6 6 1 0 0 )。
①
加拿大的《海洋法》 ( Oc e a n Ac t )虽然没有加“基本”这一限制词,但其内容却也明显超出了传统海洋法的界限。其第二部 分“海洋管理战略” ( Oc e a n Ma n a g e me n t S t r a t e g y )、第三部分“海洋渔业部的权力、义务和职责” ( P o we r s,Du t i e s a n d
F u n c t i o n s o f t h e Mi n i s t e r )都是传统海洋法中所没有的内容。 ②比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天津代表团包景岭等 5名代表、海南代表团高之国代表、天津代表团邢克智代表等,纷纷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 2 9 9 2号、第 5 8 5 8号、第 2 9 6 5号)。会议期间,外事委员会接受的解放军代表团张德顺等 5 1
名代表、解放军代表团朱文泉等 3 6名代表、四川代表团杨兴平等 3 5名代表、福建代表团苏文金等 3 O名代表提出的议案 (第 1 0 4、 2 6 1、 4 2 6、 4 2 7号)都要求“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或“抓紧制定出台《海洋基本法》”。此外,第四次会议闭会之后,江苏代表团颜开代表提出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 9 3 0 5号 )也与海洋基本法有关。该建议要求“专题研究我国海洋法律的应有框架体系”,“为尽快形成完善的具
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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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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