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野下的碳排放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1 20:39
本文关键词:民法视野下的碳排放权研究
【摘要】:碳排放权是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相关国际公约为核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法律体系下形成的新型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将碳排放权定义为一种大气环境容量使用权较为恰当,即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等权利主体基于法律规定和行政许可,在大气环境容量内向环境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权利。碳排放权的国际立法可分为专门性的国际条约和综合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中有关保护气候环境的规定两大类,而在我国并无专门的立法,有关碳排放权的规定体现在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中,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我国并无立法规定碳排放权,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定位还停留在学术讨论阶段,从民法角度来看,主要有财产权说和物权说两大类学说。综合权利本身特点、设计权利的功能指向及现有的制度背景等因素来看,碳排放权应定位为准物权。在明确碳排放权属性之后,需要在实践中立法进行规范。因为碳排放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在我国面临减排的巨大压力而现有法律调整有效性不足时,为促进权利主体积极减排、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以民法调整碳排放权是非常必要的。而民法理念的转变、《京都议定书》确立了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制度和我国建立排污权制度积累的经验则为以民法调整碳排放权提供了可能性。我国构建碳排放权民事法律制度,可以参照准物权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规定碳排放权的基本问题,再通过单行法详细规定相关制度。而在设计碳排放权的具体制度时,可以参照传统物权的制度,同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碳排放权的原始取得、权利内容、转让、消灭及法律责任等作详细规定。
【关键词】:碳排放权 大气环境容量 准物权 排放配额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D996.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
- 一、碳排放权的涵义、特点及立法现状9-15
- (一) 碳排放权的涵义9-12
- 1. 气候环境资源使用权说10
- 2. 排污权说10-11
- 3. 经济产权说11-12
- (二) 碳排放权的特点12-13
- 1. 权利主体特定12
- 2. 权利客体是特殊的物12-13
- 3. 权利构成具有特殊性13
- 4. 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13
- (三) 碳排放权的立法现状13-15
- 1. 国际立法现状13-14
- 2. 我国立法现状14-15
- 二、碳排放权的民法属性15-21
- (一) 财产权说16-17
- 1. 环境财产权说16
- 2. 新型财产权说16-17
- (二) 物权说17-19
- 1. 用益物权说18
- 2. 准物权说18-19
- (三) 碳排放权应当为准物权19-21
- 1. 本质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19-20
- 2. 客体是特殊的物20
- 3. 占有权能弱化20
- 4. 对世性受到一定的限制20-21
- 5. 排他性弱化21
- 6. 价值目标契合准物权21
- 三、碳排放权纳入民法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模式21-28
- (一) 以民法调整碳排放权的必要性21-24
- 1. 碳排放权应当作为民事权利21-22
- 2. 我国面临减排的现实紧迫性22
- 3. 可有效调动排放主体的减排积极性22-23
- 4. 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然要求23
- 5.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保障23-24
- (二) 以民法调整碳排放权的可行性24-26
- 1. 民法理念的转变24-25
- 2. 《京都议定书》已确立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制度25
- 3. 我国在构建物权属性的排放权制度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25-26
- (三) 碳排放权的民事立法模式26-28
- 1. 将碳排放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26-27
- 2. 制定《碳排放法》并专章规定碳排放权27-28
- 四、欧盟和美国碳排放权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28-34
- (一) 欧盟碳排放权法律制度及其启示28-32
- 1. 分阶段实施制度29
- 2. 排放配额总量控制制度29-30
- 3. 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制度30-31
- 4. 监测与核证制度31
- 5. 履行与处罚制度31-32
- 6. 注册与交易平台制度32
- (二) 美国碳排放权法律制度及其启示32-34
- 1. 联邦政府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制度32-33
- 2. 各州政府和地区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制度33-34
- 五、我国碳排放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34-42
- (一) 碳排放权的原始取得(初始分配)35-37
- 1. 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取得35-36
- 2. 通过拍卖取得36
- 3. 通过政府奖励取得36-37
- (二) 碳排放权的内容37
- (三) 碳排放权的转让37-39
- 1. 碳排放权转让合同38
- 2. 碳排放权转让主体和客体38
- 3. 碳排放权转让的方式38-39
- 4. 碳排放权转让的程序39
- (四) 碳排放权的消灭39-40
- 1. 碳排放权人的抛弃39-40
- 2. 碳排放权有效期届满40
- 3.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收取40
- (五) 碳排放权的相关法律责任40-42
- 1. 原始取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41
- 2. 转让过程中的法律责任41
- 3. 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41-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46-47
- 致谢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2 邹亚生;孙佳;;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07期
3 胡珀;李婧;;《京都议定书》背景下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J];当代经济管理;2013年04期
4 王超;姜瑞云;;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J];河北法学;2010年09期
5 欧阳澍;;碳排放制度的民法学思考[J];求索;2011年04期
6 黄亚宇;;刍议低碳经济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规制[J];商业时代;2011年19期
7 叶i吰,
本文编号:10751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1075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