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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撤回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b项的保留

发布时间:2017-10-25 08:01

  本文关键词:论中国撤回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b项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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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缔约国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b项作出保留的后果是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解决中限制公约的适用,增加国内法适用的机会。中国当初做出这项保留的政治和法律环境已经发生改变,维持这项保留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存在,相反,适时取消这项保留将有助于消除法律适用的不确定和复杂性;有助于公平合理解决这类争议,在国际贸易中遵守诚信;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法障碍,促进国际货物销售法统一。撤回对于公约第1条b项的保留本质上是中国的涉外商事法律建设问题,它无损中国法律主权和其他源于公法类条约的重要国家利益。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直接适用公约 间接适用公约 选择适用公约 缔约国 保留国
【分类号】:D996.1
【正文快照】: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简称“公约”)已经在中国实施24年。①20多年来,公约已经成为中国调整涉外货物销售合同争议的重要准据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和法律实务界普遍认可的国际商业规范。中国在加入公约时分别依据第96条和第95条的授权,对公约第11条和第1条第

本文编号:109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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