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辨析
发布时间:2017-10-25 08:46
本文关键词: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辨析
更多相关文章: 低潮高地 潮汐基准面 占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摘要】:低潮高地的概念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以确立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做出了具体规定。然而,对于界定低潮高地自然属性的潮汐基准面的选择、低潮高地是否可以被占领以及海洋的自然变迁对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影响这三个重要问题,海洋法里并未存在明确的规则。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结合多个国际法案例,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同时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判断问题进行解读。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关键词】: 低潮高地 潮汐基准面 占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AFX025)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大项目(CAMAZDA201501)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引言 2015年10月29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附件七而成立的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事项做出了裁决。仲裁庭裁定对菲律宾所提交的15项请求中的7项具有明确的管辖权。(2)这其中包括了4项涉及判断南海某些海洋地物是否具有低潮高地、岩礁或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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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光亮 周健伟 王维;年内40个海岛设置标志碑[N];青岛日报;2011年
2 周珂 谭柏平;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中[N];中国海洋报;2006年
3 罗志光;海南创新性开展海岛地名普查[N];中国海洋报;2011年
,本文编号:109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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