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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卓有成效的国家实践——200海里外大陆架法律制度下澳大利亚划界案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05 12:22

  本文关键词:一次卓有成效的国家实践——200海里外大陆架法律制度下澳大利亚划界案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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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的新的世界海洋秩序中意义重大。经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澳大利亚划界案审议并通过划界建议书后,使澳大利亚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能够依据国际法而使本国大陆架得以延伸至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的国家。澳大利亚划界案是迄今提交的最为复杂的划界案,整个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高超的技巧、务实的态度、与周边国家的协调、充分的数据、灵活低调的外交策略等,为其他正在准备提交划界案的国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科学和法律实践。
【作者单位】: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江苏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中国未来海洋权益的外大陆架法律问题研究(09YJA820068)资助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澳大利亚是继俄罗斯和巴西之后第三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国家,腮涉及面积337万平方公里。委员会经过3年多的审议,于2008年4月9日通过划界建议书,,澳大利亚获认可的面积

【共引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陈百贤;论船舶污染损害赔偿[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 韩秀丽;论WTO法中的比例原则[D];厦门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晓丽;公海渔业法律制度研究[D];外交学院;2005年

2 尚悦;国际法视野下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D];四川大学;2005年

3 谭宇生;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河海大学;2005年

4 刘海鹰;海峡两岸航空直航的相关法律问题之研究[D];厦门大学;2006年

5 张建;《海洋法公约》中“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D];厦门大学;2006年

6 张磊;论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逐步限制[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7 丁肇锋;海洋划界规则与实践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8 刘宁;海洋船舶污染之管辖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9 卫鑫;中日东海划界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7年

10 管松;“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法律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7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阮振宇;南极条约体系与国际海洋法:冲突与协调[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1期



本文编号:114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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