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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发布时间:2017-11-09 01:12

  本文关键词: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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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D140)
【分类号】:D996
【正文快照】: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①通过后一直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2015年6月11日,随着欧盟批准加入,公约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在起草过程中,中国深度地参加了公约的谈判,并多次召开讨论会②,公约的多个条文均体现了中国代表团的主张。作为判决承认与执行

本文编号:115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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