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09 01:33
本文关键词:论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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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际经济贸易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当今国际商事领域里解决争议的主要方法之一,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然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依赖于该裁决得到法院地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1958年的《纽约公约》针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活动作出专门规定。该公约明确规定了法院启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抗辩事由。目前为止,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加入其中,仲裁法律也逐步向国际化和统一化发展。我国早于1987年成功加入《纽约公约》,与此同时我国也打开了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新篇章。 《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是一项独立的抗辩事由。它主要是指法院在依冲突规范需适用外国法,但适用结果与法院国的社会利益、根本政策、一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准则相违背,则可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保留制度。①其本身的特殊属性,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该公约没有具体说明公共政策的内涵、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异,对公共政策的认知也是不尽相同,这就给各国法院在行使保护本国根本利益的权利时遗留了诸多问题。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起步较晚,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本文就针对《纽约公约》和目前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采用了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实证法等方法,将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外国商事仲裁的司法实践当中,对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中适用公共政策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就现存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度。 本论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是阐述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适用的国内外现状,包括学术观点、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然后又介绍了本文所应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法。最后又阐明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即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增加我国依法治国的特色和增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本文的第二部分则主要涉及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中适用的公共政策的一般理论,分析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和种类,着重阐述了公共政策在各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价值。 第三部分以《纽约公约》为中心,采用理论及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阐述外国商事仲裁活动中公共政策的适用情形和适用结果,介绍了目前外国商事活动中对公共政策合理应用的探索,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公共政策制度适用的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公共政策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理解,以了解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运用的立法和司法的基本情况,分别介绍了香港曼氏公司案、中国妇女旅行社案和永宁公司案,其中着重分析了永宁公司案。永宁公司案件作为迄今唯一一个被我国法院以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将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为抗辩是由的案件。这个案件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章则以上述案例为启发,挖掘我国在适用公共政策时存在的问题,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问题,制度和司法人员素质的问题。结合公共政策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的全面改革,对公共政策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实践进行总结,为未来完善我国公共政策制度的提出合理化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7;D997.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赵秀文;;从永宁公司案看公共政策作为我国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J];法学家;2009年04期
2 张潇剑;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J];法学评论;2005年04期
本文编号:115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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