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无追索权规则在福费廷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7-11-14 00:25
本文关键词:论票据无追索权规则在福费廷中的运用
【摘要】:票据无追索权规则是票据法上一项重要规则,与追索权规则、票据责任解除规则密切相联,它以无追索权背书为主要表现形式,解除背书人对票据的担保承兑/付款责任,被背书人因此对背书人无追索权。 票据无追索权规则运用于福费廷这一贸易融资方式的本质是票据买方无追索权地从票据卖方那里受让未到期债权。票据卖方同时是票据的背书人,也是债权转让人,票据买方同时是票据的被背书人,也是债权受让人。双方以票据作为福费廷的债权文件,在形式上实现票据买卖,在实质上实现债权转让。因此,研究票据无追索权规则如何运用于福费廷,对认识该规则本身和福费廷都大有裨益。 文章以渐次递进的方式,分四个层次对研究课题进行了论述。首先,文章阐述了票据无追索权规则的涵义、价值和立法比较,明确了无追索权规则与追索权规则、票据责任解除规则以及无担保背书规则之间的联系,,分析了不同国家或法系对无追索权规则的态度,肯定了无追索权规则的票据功能价值和经济效用价值。然后,通过阐述福费廷的无追索权性质和福费廷交易的主要债权文件,将福费廷与无追索权规则对接,指出福费廷在经济属性角度是无追索权的贸易应收款融资,在法律属性角度是无追索权的未到期债权转让。接着,创新性地结合福费廷的两个主要国际惯例规则即《IFA福费廷规则》和《IFA-ICC福费廷统一规则》,详细论述了无追索权在福费廷中的实现方式、实现效力和先决条件。票据上的无追索权背书和福费廷协议中的无追索权条款是较为重要的两种方式,而无追索权背书较之无追索权条款又是效力更强的方式,债权文件清洁有效、担保有效、基础交易正当合法无欺诈则是当事人援引无追索权规则需满足的一般先决条件。最后,文章从深层次分析该规则在我国票据法中的缺位,得出了我国票据法宜认可无追索权规则的结论,并对具体的规则的构建提出了作者的设想和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87;D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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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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