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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事故索赔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9 06:24

  本文关键词:国际航空运输事故索赔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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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班机MH370失事事件将国际航空运输的相关国际法问题再一次提上国际组织的议事日程。此前,国际航空史上也发生过类似的民用航空运输事故,由于信息的闭塞和航空运输方式的局限性,我国对此类事件并未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度;但随着飞行器的发展,航空运输方式逐渐普遍起来,尤其是民用航空运输方式的普遍使用,促使我们将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乘客伤亡的民用航空事故所引发的国际诉讼及相关索赔问题纳入新的研究课题。要解决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索赔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关于具体案件的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只有确定了具体的管辖法院,为诉讼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高效开展索赔工作。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关系主要由1929年《华沙公约》(以下简称“《华约》”)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以下简称“《蒙约》”)调整。后一公约是对前一公约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对前一公约做了很多方面的修改。我国作为1929年《华约》以及1999年《蒙约》的缔约国,有责任遵守条约相关规定,适时完善国内法,响应公约精神。但我国目前主要的航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很多规定并未能与《蒙约》相统一,因此,需要立法主体及国家民用航空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在汲取条约可行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依据这两个主要的国际公约,集中研究关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索赔问题,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两个公约体系的研究和分析,阐述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关于法律适用以及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规则,进而为索赔问题提供基础支持;通过相关索赔规则、责任承担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责任限额等方面规定的分析,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结合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对比我国国内法律制度,规避国内法律的局限性,从而总结、归纳出关于国内法律补充完善的可行性建议,为今后的索赔案件提供法律索赔依据,快速高效解决实际问题,给予国际社会可供参考的案件模型。同时,提供本国公民权利最大化的管辖选择方法,通过选择最有利于本国公民的诉讼管辖法院,确定索赔程序,切实维护好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3.4


本文编号:1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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