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3 22:21
本文关键词: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研究
【摘要】: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以下简称BIT)是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投资而签署的双边条约。作为全世界经济体中占据资本输出和输入最主要的美国来说,通过制定高规格的BIT来确立其对外的投资保护制度,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投资条约的基础就是BIT范本。保护美国海外投资及投资者利益;鼓励其他国家对待海外投资适用不歧视的原则;支持与前述目标一致的国际法标准的发展;此三条是美国BIT范本的基本价值目的。美国BIT范本存在的核心价值就是保护美国海外投资及投资者的利益,即:保证其海外投资者及投资取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要求覆盖整个投资周期,包括设立、经营、管理等各个阶段;规定投资征收标准条件,若要对外国投资进行征收,需要先行给予补偿,此补偿应具备及时性、充分性、有效性;确保同投资有关的资金可以进行自由流转;限制东道国国家对美国海外投资设置业绩的要求;保证其海外投资者的行政管理权;保证其海外投资者产生投资争端时有权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进行裁决。目前,美国同40多个国家签订了BIT,在有关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同10多个国家签订了关于双边投资的条款。BIT范本是其投资条约和条款签订的蓝本。自第一个BIT范本公布以来,美国政府会根据投资谈判目标及潜在的投资实践对BIT范本进行修订以适应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2012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发布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美国2012范本),美国2012范本替代了2004年的BIT范本,从此,美国2012范本成为美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双边投资谈判的根基。美国2012范本不单单是保护投资的范本,同时还具有开放投资协议的作用。BIT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TPP)谈判中提倡的的国际投资新规则在美国2012范本中得到了体现。投资新规则要求东道国对投资者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将投资与保护环境和劳工权利相关联;对透明度、国有企业管制、政府竞争中立提出更高要求;东道国管制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合法性,不需要穷尽当地救济即可采取国际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端问题。中美BIT谈判开始于1980年,停滞了20年以后,中美BIT谈判在2008年重新开启谈判进程。2012年10月底,中美两国开启了第七轮中美BIT谈判。美国2012范本的修订是美国政府对即将到来的同中国、印度等国家进行BTI谈判而准备的范本。在新的经济环境形势下,分析美国2012范本的创新点及其背后所揭示的美国对待海外投资政策的新方向,对正在进行的中美BIT谈判有所助益。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梁开银;;对现代条约本质的再认识[J];法学;2012年05期
2 龚柏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J];东方法学;2013年06期
3 王艳冰;;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的法律障碍与对策[J];学术论坛;200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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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颂;论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D];吉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2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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