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
本文选题:意思自治原则 + 涉外离婚 ; 参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摘要】: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双方有权自行选择某个法域的法律来调整其法律关系。从婚姻关系的性质以及更好地体现当事人婚姻自由和身份平等,实现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目标,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一致性与可预见性等角度考察,涉外离婚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合理根据。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领域表现为直接选择与间接选择,代表了离婚法律适用的发展方向。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中适用的限制,一方面体现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式、时间,另一方面体现在传统法律适用制度的运用以及意思自治的辅助地位。我国冲突法立法应该在离婚问题上接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且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择法院地法。
[Abstract]:Autonomy of will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means that both parties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the law of a jurisdiction to adjust their legal relation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nature of marriage relationship, the better embodiment of the parties'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equality of identity, the realization of the value goal of conflict 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and the assurance of the certainty, consistency and predictability of the result of legal application, etc. There is a reasonable basi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will in the field of divorce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Autonomy of will in the field of divorce involving foreign direct and indirect choice, representing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divorce law. On the one hand, the limitations of autonomy of will in divorce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s are embodied in the scope, mode and time of choice of law,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system of application of law and in the auxiliary position of autonomy of will. The legislation of conflict of laws in China should accept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and allow the parties to tacitly choose the law of the forum.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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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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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4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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