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保护儿童权利公约履约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28 12:15
【摘要】:儿童是一个民族的未来,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如何去保护儿童,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让他们保持着是纯净而美好的心灵,一直是全人类努力为之所奋斗的。由于儿童的心理和身体都没有发育完善,所以往往在遇到一些外界伤害的时候他们无法进行很好的自我保护,处于在弱势的地位,如何去帮助这些渴望得到关怀的孩子们,一贯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工作的重点内容。海牙会议通过订立了一系列相关公约,形成了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体系,以此从实践上加大对于儿童权利保护的规范。海牙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履行情况良好与否密切关系着在实践中儿童的切身利益是否真正有效的得到了保护,而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公约履约机制的研究可以更好的促进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实施。 海牙儿童权利保护公约履约机制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海牙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目标促成了其履约机制的建立,而履约机制的建立是影响公约能否良好实施的重要因素。履约机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约的实施,因为履约机制的建立对于公约的实施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并且指导了公约实施方向。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由于公约的实施才真正实现了履约机制建立的目的。 海牙儿童权利保护公约所确立的履约机制主要有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审议机制以及实践报告机制。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是当今国际合作机制中比较新型、有效的模式,现在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其包括了中央机关合作模式以及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模式等等。而在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中,中央机关合作制度是最为重要的模式,中央机关合作制度有模式双向化以及功能多样化的特点,各缔约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中央机关,以便进行国际合作。审议机制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于儿童权利保护公约在各国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寻求切实的解决方案,该机制已成功运用于1980年海牙诱拐公约,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以及1996年海牙父母责任公约中。实施公约的良好实践指南是在了解公约在各缔约方具体实施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归纳总结,对于成员国今后如何更好的履行公约起到了指向性的作用,1980年海牙诱拐公约良好实践指南以及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良好实践指南在具体实施公约的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1980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仅对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澳门地区生效。2000年11月中国签署了1993年的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4月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该收养公约在中国生效,该公约同时适用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在履约过程中还存在着系列问题,例如涉外收养法律机制不够完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贯彻不够彻底、履约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因此,中国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完善海牙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履行机制。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7
本文编号:241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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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7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林漓;国际儿童诱拐公约实施机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41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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