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中的环境利益平衡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18 21:40
【摘要】:投资自由化对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日益密切,同时国际投资规则与国际环境保护规则两类法规的交叉制约也愈加深入复杂。投资自由化可以促进全球资源环境要素的优化配置,也能催生新兴环保产业从而大力推进东道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投资自由化也可能使发达国家向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产业,过度开发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因此,研究国际投资规则中的环境法律问题,及我国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应如何平衡投资保护与环境公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二部分力图从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环境问题的历史进程出发,详细分析了史上第一部并在之后为国际社会大量借鉴的绿色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有关环境的条款及制度,最后对晚近涉及环境条款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环境立法模式从序言、专门条款和例外条款三方面进行了总结,归纳出其特点。 本文第三部分以发生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Ethly公司诉加拿大、Metaclad公司诉墨西哥以及S.D.Myers公司诉加拿大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视角,分析了环境目标虽在NAFTA中被特别强调,但在仲裁实践中却屡遭失败的原因,指出问题在于环境保护条款缺乏法律约束力、环境条款本身用语模糊和环境例外条款受到投资协定中其他投资保护实体条款的制约这三个方面。 最后一部分,以中国目前面临的国际形势为落脚点,以中国—新西兰FTA为例,分析了当前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平衡投资与环境利益的机制,并指出其中还存在的不足。接着,针对这些立法的不足之处,笔者对如何规范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法律问题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张在缔结投资条约时应当增加国民待遇环境例外、制定专门的环境合作协议并在投资协定中明确其效力、增加环境标准条款;在国内应执行严格的环境标准、采取灵活的环境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6
本文编号:2551280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6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白晓宇;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评析[D];外交学院;2013年
,本文编号:255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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