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1 13:25
【摘要】: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为他们之间因某个特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争端选择管辖法院。目前各国法律和理论普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院。在提倡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今天,法院选择协议制度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其扩张趋势亦非常明显。而我国目前立法对法院选择协议的形式、客体范围、适用范围的限制过于严格,对法院选择协议效力的准据法未作规定,这些问题如能得到改善,必将促进我国国际民商事往来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区域性国际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比较与研究,总结出其共同价值规律,通过对我国立法的梳理及实际案件的回顾,试图找准我国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弊端,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希望对优化我国相关立法有所助益。文章主体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制度。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来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两大法系先后经历了从禁止到逐步接受的转变,并分别通过判例和立法确立或承认该制度,一些国际公约也对此做出认可。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制度的意义来看,它可以减少和避免管辖权冲突、促进司法效益的提高;实现诉讼的效率和公平、增强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增进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发展。 第二部分论述法院选择协议的基本内容。确定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是分析具体制度问题的基础。关于其性质认识,主要有程序性质论、合同性质论及诉讼契约性质论,本文通过分析各种论断的利弊以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理论基础的价值评判,认为应当承认法院选择协议的合同性质。关于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本文认为若当事人为基础合同选择准据法,应以合同准据法为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若当事人未为基础合同或单独订立的法院选择协议选择准据法,则应以被选择的法院地法为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 第三部分是本篇论文的重点章节,对实际联系原则进行辨析。该原则指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当事人或者争议之间存在着实际意义上的关联。我国立法对“实际联系原则”持肯定立场,从审判实践看,我国法院对于何为“实际联系”并无统一标准。而实际上,该原则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且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悖;且在不违反公共政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外国法院,并不会对本国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因此,本文认为“实际联系原则”并无存在必要。 第四部分探讨对协议选择法院制度的限制。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是自由和限制的统一体,限制的合理性在于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体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协议选择法院制度施以限制亦有其必要性。对该制度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公共秩序保留、专属管辖、不方便法院及弱者保护等方面。 第五部分分析我国协议选择法院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1991年民事诉讼法构建了我国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制度的基本框架,2012年8月31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了国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在协议选择法院制度方面的规定,但变化较小,相关规定仍较为笼统、不够明确,存在的问题难以适应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也与国际上协议选择法院制度的发展趋势不相符。因此,应当从法院选择协议的形式、协议适用范围、可选择法院的范围以及对法院选择协议的限制等方面,做出明确和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7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苏号朋;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J];比较法研究;1997年03期

2 徐峙;戴小冬;;国际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制度的历史探析[J];沧桑;2006年03期

3 奚晓明;论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条款的认定(上)[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4 冯霞;论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原则 兼评我国相关立法及立法建议[J];法律适用;2005年07期

5 焦燕;;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之辩与制度展开[J];法学家;2011年06期

6 王吉文;;论弱者保护原则对涉外协议管辖的效力问题[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02期

7 郭玉军;蒋剑伟;;论协议管辖制度采用公共政策例外[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8 屈广清;王淑敏;贾舜宁;;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9 王吉文;;“实际联系原则”的困境:废抑或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10 郭玉军;蒋剑伟;;美国联邦法院执行管辖权条款规则评析——兼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规则相比较[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6年02期



本文编号:25514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5514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caa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