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岛礁建设的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6 20:19
【摘要】:本文共分为序言、正文五个部分、结语、致谢,共4万余字。引言。随着国家海洋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我国对南海岛礁地开发和南海生态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从法律角度研究南海生态问题的产生法律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南海生态法律保护的建议。一、关于南海岛礁建设的生态环境考察。南海生态环境特殊,与我国其他海域相比南海的生态更加敏感,背后蕴藏的经济价值也更高。目前南海岛礁建设活动对南海生态的影响体现在对典型的三大海洋生态系统、渔业资源和海水产生了消极影响。二、南海岛礁建设的生态保护法律依据。从生态保全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损害惩治制度等方面对南海生态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三、南海岛礁建设中产生的生态保护法律问题。在上一部分研究的基础上可发现,目前我国岛礁建设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体现在:国内海洋生态保护的立法有缺失,海洋生态修复的具体法律机制缺失、海洋环境生态赔偿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四、国外的岛礁建设生态保护法律实践。通过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先进立法经验和生态保护法律实践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其中可供我国学习、借鉴的立法成果和成功的实践经验。五、解决南海岛礁建设生态问题的法律思考。分别从岛礁建设生态保全制度、海洋生态修复制度和海洋生态损害惩治制度这三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的建议、生态保护机制的补充和构设适用于南海生态保护的新机制。结语。岛礁建设已经成为海洋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为了满足南海岛礁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需要建立健全南海生态保全制度的法律规范,在具体生态保护实践中做到有法可依;完善南海生态修复制度,在南海生态执法活动中做到执法必严;完善南海生态损害惩治制度的法律规范,对损害海洋生态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3.5
本文编号:2601916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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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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