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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追赃资产返还与分享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30 14:31
【摘要】:自2015年“天网”行动以来,我国在国际反腐追逃追赃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百名红通人员”纷纷归案,反腐重拳威慑四方。然而,与追逃工作相比,外流赃款赃物的追回工作仍然不顺利。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法律层面而言,资产返还与分享相关制度的空白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就国际追赃中资产的返还和分享问题进行研究,着重构建“资产返还和分享”制度的中国方案。第一部分,分析中国加入的有关国际追赃的条约情况、基于现有法律法规开展追赃工作的基本路径和存在的法律困境;资产返还和分享制度应当在中国得到适用,并对其中的“资产”“返还”和“分享”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梳理了相关制度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在国际反腐资产追回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分析缺乏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制度的弊端,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删去草案相关内容的不恰当性。我国在境外追赃工作中,资产追回常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往往需要获得资产所在国对我国没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成为之后资产能够顺利返还的前提。但我国签订的相关条约很少涉及这一内容,也缺乏相应的国内法支撑,不利于互惠原则的适用,影响资产返还的效果。二是缺乏国际反腐追赃资产返还与分享制度的细化规定。在我国签订的相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虽然部分内容涉及了资产分享的问题,但相应的细化规定仍然缺位,缺乏可操作性。第三部分,关于域外经验的借鉴。主要借鉴的对象是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些国家的资产返还和分享制度相对成熟,具体表现为更为规范的措辞、更为周全的考虑,以及更为实际的操作。同时,这些国家也是我国外逃人员主要的目标国,借鉴这些国家的相关规定与经验有利于我国的追赃工作。第四部分,是关于国际追赃行动中资产返还和分享问题中国方案的思考。中国应当在国内法层面上明确设立承认和执行外国没收裁决制度,并对资产分享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包括对可分享“资产”的范围限定和分享比例的具体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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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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