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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5 08:2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的综合发展,人们的传统观念产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观念的变迁对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追求自由和个人本位价值的驱使下,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的背景下,以自由为特征的非婚同居现象在人们的生活中日渐普遍。而因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跨国交通的日渐便利畅通,使得各国间人员交流越发平常,日渐涌现出各种涉外非婚同居现象,随之衍生出各种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问题。目前,各国在非婚同居领域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同居财产关系领域,但是由于各国法律层面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态度各不相同,各国的相关立法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其中尤其各国法律层面对同性同居关系的态度更是千差万别,使得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面临着激烈的法律冲突。而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因此,为了使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使涉外非婚同居财产纠纷能更迅速的得到有效解决,我国亟需制定一套相关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涉外非婚同居关系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是一种具有特殊人身属性的财产关系,因此不能简单的适用一般涉外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而又由于非婚同居与婚姻也存在区别,完全照搬涉外婚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做法也不可取。并且,由于涉外同性非婚同居较之异性非婚同居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冲突,为了更好地保护涉外同性同居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本文将涉外同性同居财产关系与涉外异性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区分开来,分别讨论其法律适用。本文主要结合其他国家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内外学者在对此领域法律适用问题的上的一些理论观点,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我国的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意见。本文除引言外,拟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概述。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阐释,并将其他相似概念与非婚同居进行了比较论述,确定了文章所述的非婚同居的范围。其次,对其间存在的财产关系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最后,对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的涉外因素的判定做出了分析。第二部分,则对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进行了论述。从当事人财产权属关系、财产管理与处分模式、同居财产分割模式三个方面分析了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存在的法律冲突。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着重论述了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首先,简单论述了对该类财产关系的识别问题。其次,分析了涉外异性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最后,探讨了涉外同性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部分,则是对我国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在分析了我国涉外非婚同居的现状以及国内的相关司法实践后,综合前文所述,提出对我国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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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薇;;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述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5 何群;;涉外同居关系适用法律问题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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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岳修新;重婚、姘居的认定及举证责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3期

8 张民安;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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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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