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3 14:55
【摘要】:经济全球化在加深国与国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为腐败分子潜逃国外提供了便利。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携带大量赃款潜逃,使得上亿的国家资产流失境外。因此,腐败犯罪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松懈,不停步,继续追击。为了更好的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发展。在2018年不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下简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引入“缺席审判”制度,为办案机关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连续开展的“猎狐行动”、“天网行动”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与遗失境外的赃款总额相比,追回的资产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工作依然面临着多种障碍。因此,本文选择从腐败犯罪境外追赃这一角度来进行研究,一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概述。首先对腐败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将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与国际公约中的规定进行了对比。然后,明确“赃”的概念,通过梳理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以及我国法律对“赃”的规定,指出“赃”即是犯罪所得。最后,阐述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整体概念,并对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现状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法律依据、途径及障碍。在这一章重点介绍了我国境外追赃所依据的公约、条约及法律,并且总结出我国目前在境外追赃中采取的主要途径。对我国现有的五种追赃途径,进行梳理与归纳之后,提出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目前存在的法律障碍。第三部分是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机制的完善。针对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现存的法律障碍,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对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扩大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提高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利用率。二是采用公益诉讼的方式向境外提起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三是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民事没收,以此来弥补我国民事没收制度的缺失。四是积极与发达国家签订资产分享条约,增加资产分享协定的数量。五是加强区际之间的司法协作,团结周边地区和国家共同打击腐败犯罪。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D997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D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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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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