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旅游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20:44
【摘要】:南极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动植物资源受到越来越多的游客关注,每年赴南极旅游的人数都在增加。游客数量的快速增长给南极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然而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却对南极旅游没有清晰、完整的规定。查阅相关国际规则,只能从南极条约体系中发现关于南极旅游的寥寥数语,具体规则却无迹可寻,使得南极旅游活动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本文尝试探索适用解释分析的方法对南极旅游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既包括对1959年《南极条约》、1991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进行分析,也包括对国际南极旅游组织协会(IAATO)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定和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通过的文件进行分析,还包括对部分典型国家的南极政策和旅游法进行分析,既分析南极旅游产生的法律问题,又从中总结经验,最后给出合理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南极旅游带来的问题。论文最后针对我国南极旅游法律缺失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以期我国更好的开展南极旅游活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南极做整体性介绍。本章主要介绍南极大陆的地理位置和法律地位、南极旅游的发展历程、发展趋势以及南极旅游的种类。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南极旅游活动现有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本部分首先介绍南极条约体系下的《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对南极旅游的相关规定;其次,选取域外主要国家如美国、新西兰、挪威,对其国内南极政策以及关于南极旅游规定的若干法律文件进行分析;再次,本章又选取涉及南极旅游活动的其他国际规定如国际南极旅组织(IAATO)制定的南极旅游规则进行研究,最后综合比较以上的法律及相关文件,从而为南极区域旅游管理寻找新的方法。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南极旅游相关的法律问题。本部分针对南极旅游活动,提出三个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分析它们产生的原因,冻结南极主权使得南极地区成为无主权管辖的地区是南极旅游缺少监管的间接原因,而《南极条约》对南极旅游规定较少则是南极旅游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再结合现行国际法,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南极旅游管理立法完善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由国际南极旅游组织(IAATO)单独制定规则管理;第二种模式,在南极条约体系内再单独制定规范南极旅游的条约;第三种模式,在《议定书》下增加一个旅游附件对南极旅游活动进行管理。第五部分:主要研究中国完善南极旅游法律的紧迫性与建议。本部分首先详细分析中国南极旅游法律的缺失以及现阶段中国完善南极旅游相关法律的紧迫性;其次,总结我国现阶段涉及到南极旅游法律的特点与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保护与管理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3.5
本文编号:2722948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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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萌;国际法框架下的南极旅游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272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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