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第三方资助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0 10:14
【摘要】: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的第三方资助引发热议。“第三方资助”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内涵较为宽泛,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大体可分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第三方资助和非盈利性第三方资助。其中,收益依案件结果而定的无追索权融资是商业性第三方资助最常见的形式。此外,律师风险代理和争议解决保险也是实践中常用的形式。普通法系有禁止第三方资助的历史传统,发展出了帮诉、包揽诉讼和诉讼教唆等罪名,但近年来对第三方资助的态度逐渐转变,纷纷取消限制和约束。而第三方资助在民法法系国家的发展一贯未受阻力。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可促进“接近正义”,且从实践来看并不会像许多学者担心的那样增加滥诉风险。在投资仲裁案件中,第三方资助者的存在与资助协议的具体条款主要会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仲裁庭裁决案件产生影响:(1)仲裁庭管辖权和案件可受理性;(2)仲裁费用分配和费用担保;(3)第三方资助的披露。在过往案件中,仲裁庭均认为,接受第三方资助并不会对被资助方在仲裁程序中的主体资格产生影响,因而也不会动摇仲裁庭管辖权和案件可受理性。利用第三方资助提起仲裁的当事方在其诉求获得支持后有权根据仲裁庭的费用分担裁决就其仲裁程序的花费获得赔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方支出的第三方资助相关费用有可能得到赔偿。如果在未来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继续遵守RSM v.Saint Lucia案确立的准则,那么在涉及第三方资助的案件中费用担保措施仍将极少适用,仅在存在权利滥用或不守信用的“极端特殊情形”下才有适用的可能。在第三方资助的披露问题上,仲裁庭普遍要求被资助的申请方披露第三方资助者的存在及其身份,但通常并不会要求披露资助协议的具体条款,只有在涉及费用担保的判断及申请方主张赔偿第三方资助相关费用等少数情形下,才可能要求对资助协议中相关的部分进行有限地披露。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4;D996.4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4;D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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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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