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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6
  随着国际商事的不断发展,调解已然成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中最具代表和应用最广的争端解决机制。然而,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的执行一直备受争议。在国际商事调解中,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有可能要到另一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国家内申请执行,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没有任何涉及和解协议执行的统一法律文书,而大部分国家关于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的执行亦没有法律规定。2018年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68届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国际调解和解协议的公约》的草案(以下简称“公约草案”),公约草案虽然确定了跨国执行的原则,但是,考虑到各国不同的立法现状与调解本身的特殊性,公约仅设定了跨国执行的最低限度要求。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增多,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的情况肯定会越来越多,为了回应这一现实问题,本文对商事和解协议跨境执行机制进行了反思与再探索,从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跨境执行法律文书需要解决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对公约草案的总结与评述,以期相对清晰对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的认识,为未来建设一个更加简易快速执行的机制或者协调统一的国际、国内立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五个章节。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研究思路和文章逻辑脉络等。第二部分探讨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执行的必要性。本部分首先从宏观上分析建立跨境执行机制的目的与意义;其次,从微观上分析区别于现有仲裁裁决、传统合同执行机制的原因;最后,讨论建立这种跨境执行机制对调解本身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引出跨境执行需要解决的核心法律问题。第三部分在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可能性。首先,整理了现行跨境执行的相关实践;其次,由于跨境执行本质是国内的执行制度问题,笔者总结并分类了目前各国主流的集中执行机制;再次,对建立跨境执行机制的各国态度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了建立跨境执行机制可能的存在形式。第四部分主要解决跨境执行文书需要面对的核心法律问题,包括该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可执行性的先决条件、可行的执行方式、拒绝执行的抗辩理由以及当事人的选择适用问题。第五部分带着对核心问题的反思,对联合国关于执行国际调解和解协议的公约草案进行理论分析。首先,回顾了该公约草案的制定历程,试图从工作组代表们对涉及到公约核心条款从争议到妥协的过程中,进一步探讨研究执行的核心法律问题,结合对公约整体的评述以及前三章的理论框架,提出一些不足与对未来立法工作的建议与期许。第六部分为结论章,笔者在前五章的理论与实务分析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由于调解本身的特殊性与各国执行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往往难以通过统一的立法进行规制,颁布一个跨境执行公约只是一个开始,若要协调这一领域的国际、国内立法,仍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并采取更加渐进的方式来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7.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执行的必要性
    第一节 建立跨境执行机制的目的及意义
        一、跨境执行机制的目的及意义
        二、对建立跨境执行机制的质疑
    第二节 跨境执行机制与《纽约公约》的关系
        一、能否直接适用《纽约公约》
        二、能否以《纽约公约》的形式制定跨国执行文书
    第三节 和解协议优先于普通合同执行的基础
    第四节 建立跨境执行机制对调解本身的影响分析
        一、对调解保密性的影响
        二、当事人自治、调解员中立和“公平”的关系
        三、对调解的创造性和灵活性的影响
第二章 建立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机制的可行性
    第一节 现行跨境执行的相关实践
        一、联合国调解示范法
        二、欧盟调解指令
        三、联合国关于执行国际调解和解协议的公约草案
    第二节 各国国内法律框架/执行机制
        一、按照传统合同执行
        二、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三、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第三节 对建立跨境执行机制的各国态度
        一、持存疑的态度
        二、持中立的态度
        三、持支持的态度
    第四节 跨境执行机制可能的实践形式
        一、跨境执行公约
        二、示范立法条文
        三、指导意见
第三章 跨境执行需要解决的核心法律问题分析
    第一节 跨国执行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一、“国际”和解协议
        二、“商事”和解协议
        三、“调解”所产生的和解协议
    第二节 可执行性的先决条件
        一、当事人订立的书面协议
        二、其他形式要求
    第三节 可行的执行方式
    第四节 拒绝执行的抗辩理由
        一、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二、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影响
    第五节 当事人选择适用问题
第四章 联合国执行公约草案的分析与评述
    第一节 公约的制定历程
    第二节 对执行核心问题拟定的条款
        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
        三、当事人选择适用问题
        四、调解人对程序公正的影响
        五、文书适用的形式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适用范围与实践的差距
        二、披露要求缺乏细化指引
        三、执行的最低限度要求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唐俊;调解制度构建新论[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许晓俊;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2 王寰;全球化视野下香港国际商事调解实践的新动向[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3 罗春明;《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与中国相关立法研究[D];武汉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276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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