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01 05:44
   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中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这一倡议的提出为新时期我国的全面发展创造了空前的时机,同时给我国各方面的改革工作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充分应对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交往中的各种挑战,更好地开展“一带一路”战略建设,我国目前各种制度的改革就显得尤为迫切。为使我国更好地适应“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本论文选取了对解决沿线各国在经济交流合作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仲裁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并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本文分别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极具代表性的哈萨克斯坦、新加坡、俄罗斯为代表进行了考察研究。哈萨克斯坦的商事仲裁制度,有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仲裁形式多种多样,并且一直在努力争取与国际仲裁规则接轨。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的改革中有许多值得我们探讨的经验,比如:它的候补仲裁员制度,即在确定首发仲裁员的同时通过当事人选择或仲裁庭主席任命从仲裁庭的仲裁员名单中确定一名候补仲裁员,以便及时顶替因故无法履行职能的首发仲裁员;还有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高度重视,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在很多架构上都体现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新加坡仲裁制度结构复杂、体系全面,通过采用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分别立法的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双轨制”运行机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俄罗斯司法改革过程中留下了大量苏联时期的法律传统,其中就包括“国家仲裁”制度,就是由国家扮演仲裁员的角色,仲裁权与行政权结合紧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事仲裁也在俄罗斯出现并发展,所以俄罗斯出现了双轨制的仲裁制度,即国家仲裁与商事仲裁(民间仲裁)并存的双轨架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的建设,仲裁势必要在国家间的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较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其他国家,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制建设方面是处于领先地位的,这些都是我国发展仲裁制度,营造中国仲裁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机遇,所以我们应当抓住这个作为“一带一路”领导者的机会,努力使沿线各国的当事人了解、信任并选择中国仲裁和中国仲裁机构。并在比较中发现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寻找适合我国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仲裁发展道路。
【学位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97.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一带一路”与仲裁制度概述
    (一) 仲裁制度概述
        1. 仲裁制度概念
        2. 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3.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4. 仲裁裁决的效力
    (二) “一带一路”战略概述
        1.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的背景
        2. “一带一路”战略的介绍
二.“一带一路”沿线典型国家仲裁制度考察
    (一) 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考察
        1. 哈萨克斯坦在“一带一路”中的地位及其立场态度
        2. 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概述
        3. 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的主要特点及优势
        4. 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的评析结论
    (二) 新加坡仲裁制度考察
        1. 新加坡在“一带一路”中的地位以及态度立场
        2. 新加坡仲裁制度概述
        3. 新加坡仲裁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4. 新加坡仲裁制度的评析结论
    (三) 俄罗斯仲裁制度考察
        1. 俄罗斯在“一带一路”中的地位以及态度立场
        2. 俄罗斯仲裁制度概述
        3. 俄罗斯仲裁制度的特点及优势
        4. 俄罗斯仲裁法律制度的评析结论
三.比较视野下我国仲裁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仲裁制度的现状
        1. 我国立法与缔结国际公约现状
        2. 主要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
        3. 仲裁案件受理情况
    (二) 对比沿线国家我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仲裁制度的社会认可度较低
        2. 涉外仲裁立法缺位
        3. 临时仲裁制度缺位
        4. 仲裁机构独立性缺乏
        5. 仲裁临时措施欠完善
        6. 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双轨制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仲裁制度对沿线国家的借鉴与完善
    (一) 借鉴沿线国家仲裁制度的经验
        1. 借鉴新加坡双轨制仲裁立法经验
        2. 借鉴哈、新、俄三国临时仲裁制度的经验
        3. 借鉴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经验
    (二)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
        1. 建立多元化仲裁机构体系
        2. 增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3. 消除国内裁决审查的双轨制
        4. 修改仲裁程序完善临时措施
        5. 加大力度推广和宣传仲裁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8条

1 赖晨野;;试论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和特点[J];政法学刊;2015年03期

2 樊静;衣淑玲;;国际投资仲裁监督机制改革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5年02期

3 石现明;;新加坡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J];东南亚纵横;2011年04期

4 徐鹏;;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J];法学研究;2011年01期

5 左卫民;;常态纠纷的非司法解决体系如何和谐与有效——以S县为分析样本[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05期

6 林钒;;我国现代商事仲裁保密性相关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04期

7 龙骁;;临时仲裁的价值及其构建模式初探[J];商业时代;2009年30期

8 黄进;宋连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几个重要问题[J];政法论坛;2009年04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2条

1 龙飞;;“一带一路”战略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位[N];人民法院报;2017年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仲裁与调解[N];人民法院报;2008年



本文编号:283147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83147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606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