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
发布时间:2020-11-08 10:47
适当生活水准权首次提出是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款规定:为了维持身体健康和福利,人人都有权在食物、住房、医疗等方面获得适当标准的生活的权利;一旦出现对这一权利的实现造成困难的情况比如失业、疾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基于合理的目的向国家请求给予保障。196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的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在食物、住房、衣着等方面获得适足的生活水准,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1988年《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再次强调这一权利,每个儿童享有维持其生理和心理发展所必须的适当生活的权利。一些区域性国际公约也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予以确认。经过一系列全球性公约的反复确认和一再强调,适当生活水准权逐步确立。从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属性来看,适当生活水准权应为法定权利、基本权利、社会权利。适当生活水准权主要包括住房权和食物权两项内容。国家对保障适当生活水准权的落实负有尊重、保护和实现义务。就适当生活水准权的落实来看,我国《宪法》中对适当生活水准权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关于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内容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条款中,通过其他权利的保障来保障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适当生活水准权主要内容的住房权和食物权。住房权在我国宪法第39条中已经做出规定,而对食物权我国宪法中尚无规定,在具体法律中也主要是就食物权中的食品安全进行规定,对其他内容的保护在我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主要从食物权的角度,通过保障食物权来保障公民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实现。我国当前存在着食品供应不足、营养水平较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等问题。我国对食物权的法律保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食物权保障较为片面、难以获得救济等问题。国外对食物权的法律保障主要从体现在宪法保障和司法实践中。笔者基于当前问题和国外经验,建议立法上将食物权写入宪法,完善食物权保护法律体系;执法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障食物供给制度;司法上扩大公益诉讼中原告受案范围,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学位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8.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第一章 适当生活水准权概述
一、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学理界定
(一)国外学者的学理界定
(二)国内学者的学理界定
二、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国际法保障及法律属性
(一)国际法和各国宪法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保障
(二)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属性
三、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内容
(一)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主要内容
(二)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其他内容
四、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国家义务
(一)尊重义务
(二)保护义务
(三)实现义务
第二章 我国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落实
一、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确认
二、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保障
(一)对住房权的法律保障
(二)对食物权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我国的食物权问题
一、我国存在的食物权问题
二、食物权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国外食物权法律保障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宪法保障模式
(一)作为政策目标或政策原则的食物权
(二)将食物权确认为宪法权利
(三)作为宪法推定权利的食物权
二、司法保障模式
(一)直接保护
(二)间接保护
第五章 完善我国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保障
一、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立法保障
(一)在宪法中确认食物权
(二)制定完善的食物权保障法律体系
(三)完善对弱势群体食物权保障的立法
(四)完善特殊时期食物权保障立法
二、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执法保障
(一)完善食物供给制度
(二)食品标准统一化和明确化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司法保障
(一)扩大原告资格范围
(二)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74676
【学位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8.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第一章 适当生活水准权概述
一、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学理界定
(一)国外学者的学理界定
(二)国内学者的学理界定
二、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国际法保障及法律属性
(一)国际法和各国宪法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保障
(二)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属性
三、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内容
(一)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主要内容
(二)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其他内容
四、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国家义务
(一)尊重义务
(二)保护义务
(三)实现义务
第二章 我国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落实
一、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确认
二、对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保障
(一)对住房权的法律保障
(二)对食物权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我国的食物权问题
一、我国存在的食物权问题
二、食物权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国外食物权法律保障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宪法保障模式
(一)作为政策目标或政策原则的食物权
(二)将食物权确认为宪法权利
(三)作为宪法推定权利的食物权
二、司法保障模式
(一)直接保护
(二)间接保护
第五章 完善我国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保障
一、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立法保障
(一)在宪法中确认食物权
(二)制定完善的食物权保障法律体系
(三)完善对弱势群体食物权保障的立法
(四)完善特殊时期食物权保障立法
二、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执法保障
(一)完善食物供给制度
(二)食品标准统一化和明确化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对适当生活水准权中的食物权的司法保障
(一)扩大原告资格范围
(二)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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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7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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