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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魏克申请承认与执行泰州浩普仲裁裁决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11-09 14:3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国际上经济往来日益增多,也逐渐重视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方式的探索。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诉讼的替代纠纷解决方式,凭借其自主性、便捷性、兼容性和经济性等特点被广泛择用。从保护国家利益角度出发,公共政策作为一个有巨大实用意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国对其适用持肯定态度。公共政策的适用能限制外国仲裁裁决在本国的承认和执行,维护本国利益。但由于公共政策抽象性和模糊性带来了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共政策的适用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难点。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转轨国家,一些基本原则和理念被迫需要重新定义和研究。公共政策的内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解释,各级法院对公共政策的适用也无明确的指引。中国的仲裁裁决可能被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其他法域的仲裁裁决也可能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我们在维护本国和本国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应使我国的仲裁和司法规则合理化,尽量与国际趋势接轨。这样既可避免被他国不当适用公共政策而拒绝承认和执行我国仲裁裁决,又可为我国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正当的法律基础,提高我国仲裁司法机构在国际纠纷解决中的竞争力。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介绍了瑞士魏克申请执行与泰州浩普仲裁裁决案的案情及争议焦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泰州浩普案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主要包括公共政策的内涵、泰州浩普案适用公共政策的法律依据和本案中公共政策审查的标准,其中公共政策的审查标准部分,通过与其他案件对比分析,进一步剖析本案在对公共政策适用标准上存在的争议;第三部分根据前文对泰州浩普案的深入分析总结出本案法院在裁判上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共政策审查的思考,进而结合前文对公共政策适用中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梳理总结。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7.4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泰州浩普案基本案情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二、本案中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审查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的内涵
        1.公共政策概述
        2.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的内涵界定
    (二)本案适用公共政策的法律依据
        1.公共政策与其他抗辩事由的关系
        2.《内地-香港安排》第七条第三款的适用
    (三)本案适用公共政策的审查标准
        1.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公共政策的审查标准
        2.本案公共政策适用标准的认定
        3.本案与Castel案公共政策审查标准比较分析
三、本案判决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一)本案判决的不足
        1.公共政策内涵界定模糊
        2.《内地-香港安排》第七条的适用不合理
        3.公共政策适用标准未体现限制适用的趋势
    (二)我国公共政策适用的建议
        1.优化公共政策内涵的界定
        2.统一公共政策的审查标准
四、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赵秀文;;从永宁公司案看公共政策作为我国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J];法学家;2009年04期

2 张贝;;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J];北京仲裁;2004年02期

3 梁慧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06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贾楠;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运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87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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