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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加坡公约》的完善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1-06 22:55
  《新加坡公约》对于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快速为争议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保证国际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文献解析和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新加坡公约》在适用范围、对调解的定义以及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提出完善思路。进一步考虑到《新加坡公约》在中国适用的重大现实意义,提出《新加坡公约》如何更好地在中国适用的主要法律建议:充分考虑适用方式、加入时点、对《新加坡公约》的保留、适用领土、和解协议审查机关、和解协议审查方式等问题,建立与《新加坡公约》相适应的国内调解法律体系,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调解解决争端机制,为国际调解体系的创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文章来源】:国际商务研究. 2020,41(0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公约》的完善
    (一)适用范围
    (二)调解的定义
    (三)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
二、《公约》在中国适用的重要意义
    (一)《公约》的适用将极大提高司法效率并节约争端解决成本
    (二)《公约》的适用将有效支撑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
三、《公约》在中国适用的法律建议
    (一)《公约》适用的方式
    (二)加入《公约》的时点
    (三)对《公约》的保留
    (四)适用领土
    (五)和解协议审查机关
    (六)和解协议审查方式
    (七)建立与《公约》相适应的国内调解法律体系
    (八)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调解解决争端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简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及其对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J]. 宓思.  法制与社会. 2019(22)
[2]《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J]. 唐琼琼.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3]论“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J]. 马亚伟,漆彤.  国际商务研究. 2018(05)
[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商事调解和解问题研究[J]. 祁壮.  中州学刊. 2017(11)
[5]论“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J]. 漆彤,芮心玥.  国际法研究. 2017(05)
[6]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反思与重述[J]. 周翠.  比较法研究. 2014(01)



本文编号:296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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